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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社会征集网络谣言线索的通告
  • 来源:武冈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作者:武冈市
  • 更新时间: 2024-04-10 08:41
来源:武冈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更新时间: 2024-04-10 08:41
作者:武冈市

为有效净化网络生态环境,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央网信办“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公安部关于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部署要求,自即日起,武冈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武冈市公安局面向广大网民征集涉我市网络谣言线索,对查实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举报内容

鼓励广大网民对微信群、朋友圈、微博、贴吧、快手、抖音等网络平台传播的网络谣言进行举报,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安全文明上网,广泛传播正能量信息,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建设良好网络生态。

1.利用信息网络编造疫情、险情、灾情等重大突发事件虚假信息,引发群众恐慌,扰乱正常生产秩序的;

2.借热点事件造谣引流、非法牟利的;

3.冒用各级党委政府机关或社会组织名义,开设虚假网站和社交网络账号,实施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的;

4.通过“人肉搜索”、网络“开盒”等方式公开曝光他人隐私的;

5.编造虚假信息,利用微博、论坛、抖音、快手、微信、短信、社交平台、邮箱等途径发布或在网络上散布、组织他人散布不实言论、图片及拼接视频,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损害政府形象,造成严重后果的;

6.其他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线索。

对上述违法行为及线索,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将开展调查,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注意事项

1.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涉事或涉案网页、网文、视频的网络链接地址、出现的时间、内容截图或录屏视频。

2.为了更好地核查举报信息,请匿名举报者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或者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3.严禁恶意举报,举报人如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广大网民、各网络平台主办单位和运营负责人以实际行动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对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网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踊跃举报相关线索:

1.举报电话:0739-4222921(武冈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0739-110(武冈市公安局)

2.举报邮箱:wugangwxb@163.com(武冈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627393116@qq.com(武冈市公安局)

3.举报平台: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举报网络谣言活动线索,网址:http://cyberpolice.mps.gov.cn新浪微博、今日头条、抖音、微信公众号等“邵阳网警”账号。

特此通告


武冈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武冈市公安局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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