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整顿城区交通秩序,打击非法营运,优化城市客运经营环境,近日,市人民政府发出打击非法营运整治城区交通秩序的通告。
严禁各类车辆(包括摩托车、电瓶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从事非法营运活动,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行为。所有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必须自觉停止营运,对继续从事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法从重处罚。
对以下行为实行严管严查:机动车无牌无证、非法改装、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行为;公共汽车、出租车、营运客车等营运性车辆沿线拉客,随意停靠上下旅客行为;出租车不按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打表计费、无故拒载行为;摩托车非法安装晴雨伞、未戴安全头盔行为;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在道路上乱停乱摆,阻塞交通等行为。
所有车辆应自觉接受执法人员检查,对冲卡、拒不接受检查的行为人依法从重处罚。车辆驾驶人在逃避检查中,造成自身伤亡的,责任自负;造成他人伤亡的,除承担经济责任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阻挠执行公务、聚众闹事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乘客要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行为,拒绝乘坐、租用非法客运车辆,积极配合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活动,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