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处罚和奖励制度
  • 来源:新武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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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 2017-05-02 11:09
来源:新武冈 更新时间: 2017-05-02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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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单位和个人在禁炮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除责令其立即停止燃放外,并依法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  单位或单位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及单位干部的直系亲属),在城市禁炮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除按规定对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外,还将按照禁炮工作考核办法对单位进行扣分和经济处罚。
  三、  禁炮区范围内村(居)民燃放烟花爆竹的,除按规定对个人进行处罚外,还将由其所在街道办事处对相关社区、村(居)委会进行考核扣分和经济处罚。
  四、  对在禁炮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实行公开曝光。
  五、  对禁炮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任何公民均有权制止和举报,对用取证方式(拍照、摄像等)投诉的首位举报人,在举报查实后,按每次2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对举报人予以保密)。投诉举报电话为:0739-4561199。
  六、  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且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或者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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