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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夏晓山就省政府270号令答记者问
  • 来源:邵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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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 2014-04-04 09:59
来源:邵阳日报 更新时间: 2014-04-04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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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新修订的《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第270号令 ,以下简称270号令)已经2014年1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 ,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能否请你介绍一下这次修订出 台《人防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的背景和意义?
  答:当今世界 ,虽然和平与发展仍是主题 ,但局部战争从来没有停止过 ,空袭与反空袭已成为局部战争的主要作战样式 ,城市已经成为空袭的重点目标。理论和实践证明 ,人防工程是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途径 ,是打赢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不可或缺的防护措施。平时 ,人防工程亦可以作为灾害避难场所 、地下交通干线 、地下商业娱乐设施 、地下停车场 、地下过街道 、地下共同沟等。它既是国防工程 ,又是民生工程;既有战备效益 ,又有社会效益 、经济效益 、环境效益。我市已建成的人民广场平战结合人防工程 ,为我市创税增收 、提供就业 、优化城市发展环境 、缓解地面交通拥挤 、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以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湖南省政府第204号令实施8年来 ,对我市人防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国际国内安全形势的变化 ,国家国防建设方针政策的调整与加强,204号令的一些内容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需要。实践中我们发现,204号令确定的人防工程建设标准 ,因存在复杂难懂 、义务承担不公平、不利于廉政建设等问题 ,在实施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困难和障碍;比 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要求”标准不具体 、不明确 ,操作性不强 ,使得国家这一要求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新时期国家有关人防工作方针政策 ,确保法制统一 ,建设高效廉洁政府 ,促进人防事业的发展,亟待修订完善204号令相关内容。
  270号令重新颁布 ,自4月1日起施行。它的颁布实施 ,是落实执政为民理念和新时期国家有关人防方针政策 、深化人防改革的重大举措。它以科学 、公平 、合理 、便于操作的制度设计 ,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人防工程建设和行政审批工作 ,对于强化工程建设管理 、加强廉政建设 、转变机关作风 、接受社会监督 、推动人防体系能力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问:请你谈谈270号令与204号令相比较 ,主要对哪些内容进行了修改?
  答:270号令实质上是对204号令进行修订后重新颁布的 ,它主要对以下几个内容进行了修改。
  一 、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
  我市现行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是依据国家颁布 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由省政府第204号令具体明确的。204号令把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按民用建筑的层数 、类别和基础埋深程度不同 ,分别规定了多个建设标准:如新建10层以上楼房的是一个标准,10层以下又是一个标准;民用建筑基础埋深超3米的是一个标准,3米以下又是一个标准;有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计算 ,有按地面总建筑面积计算的 ,还有按是居民住宅还是其他建筑区分计算的,标准多 ,计算方式复杂 ,且社会义务承担不公平,实践中经常出现分歧与争议 ,增加了行政执法成本。此次修改 ,以公平合理 、简单明了为原则 ,将过去复杂的标准简化为只需根据地面建筑总面积的一定比例计算防空地下室应建面积 ,较好地解决了实践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简单地说,270号令明确的具体建设标准是:一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按地面总建设面积的6%修建防空地下室;二类和三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按地面总建设面积的5%修建防空地下室;县城按地面总建设面积的4%修建防空地下室。
  以地面总建筑面积为基数来确定防空地下室建设面积的规定 ,即民用建筑面积越大 ,居住的人口越多 ,需要的人防工程面积也应该越多 ,承担的法律义务也应该越大 ,既符合法律要求 ,符合公平合理原则 ,又简单明了 ,便于操作 ,还减少了审批部门自由裁量权 ,堵住了廉政建设漏洞。
  此次修改对开发区等各类园区和经济发展较快的乡镇进行防空地下室建设的具体标准予以了明确 ,是对防空地下室建设主体的拓展。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 ,开发区等各类园区和经济发展较快的乡镇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日益提高 ,一大批重要的经济目标落户开发区和经济发展较快的乡镇。战时它们也是敌方空袭的目标。国务院 、中央军 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开发区等各类园区和经济发展较快的乡镇同步规划和建设人防工程。此次修订 ,明确了开发区等各类园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标准按照园区所在地城市或者县城的规定执行;经济发展较快的乡镇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比照县城的规定执行。
  二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需要的具体标准
  对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兼顾人民防空需要 ,国家法律 、中央政策早就作出了规定。人民防空法》明确规 定“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设 ,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城乡规划法》规定“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应当……充分考虑防灾减灾 、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规定“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等工程的规划和建设 ,要注重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 ,兼顾人民防空要求 ,逐步形成由城市地下交通干线 、地下商业娱乐设施 、地下停车场 、地下过街道 、共同沟等组成的城市地下防护体系。”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城市公共绿地 、广场 、地下交通干线及其他重大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必须充分考虑人民防空需求 ,兼顾人民防空功能。” 国家人防办《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统筹落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要求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一些地方……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不落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 ,不列入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 ,不安排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 ,不执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防护标准 ,这种只顾经济效益和眼前利益的做法 ,严重违背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相关规定 ,必须依法予以制止。”各地在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时必须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国家有关规定 ,修建人民防空工程;……城市中心区 、重要目标区 、人员密集区和主要商业区是人民防空的重要区域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项目必须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建设人民防空工程。”
  虽然法律法规政策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需要有明确要求 ,但由于这些规定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强 ,而我省也没有出台“兼顾”的具体政策标准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工作一直未能有效落实。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国家要求 ,此次修订 ,统筹考虑了既要落实法律要求提高城市的防护能力 ,又要立足湖南经济发展水平、促进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在借鉴外省市做法的同时 ,270号令”以建设比例不宜过高 ,且区分不同情况为原则 ,分三种情况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需要提出了具体标准:
  一是城市地铁 、地下隧道等交通枢纽应当符合人防工程防护规范标准。这是因为国家已经出台了轨道交通人民防空设计规范。如长沙市建造的过江隧道 、地铁等全部按国家人防设计规范设计 、施工。
  二是其他独立建造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修建不低于地下总建筑面积40%的人防工程。独立建造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是指项目上方没有建筑 ,比如城市道路 、绿化广场下面的开发项目。
  三是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普通地下室按不少于地下建筑面积的10%的比例修建防空地下室。这些项目是当前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主要形式 ,一般作为地下停车场或者商场 、娱乐场所使用。
  问:我市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为多少?
  答:我市是三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 ,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为邵阳市按地面建设面积的5%修建防空地下室 ,八县一市按地面建设面积的4%修建防空地下室。这个标准是省人防办就深入各地调研 ,先后在市州县召开调研会12场 、深入10多个建筑工地调研;调取了共2年各市民用建筑规划报建和防空地下室建设详细信息 ,经调查测算 ,各方论证 ,确定我省防空地下室建设比例为地面总面积的4%、5%、6%。既是与国家有关政策相衔接 ,又与我市实际情况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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