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专项规划
武冈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来源: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冈分局
  • 作者:武冈市
  • 更新时间: 2024-02-04 08:29
来源: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冈分局 更新时间: 2024-02-04 08:29
作者:武冈市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进军第二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时期。为统筹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任务措施,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武冈市,根据国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湖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武冈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十四五”发展基础

“十”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环保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武冈市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主要污染物减排为主线,以大力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为重点,凝聚各级各方面齐抓共管环保工作的强大合力,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审批关,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领导,加大投入,攻坚克难、强势推进,保障群众环境权益,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对重点区域、行业的环境整治,加大污染减排力度,环保各项工作均取得了重大进展,环境质量保持较好,空气质量稳定达标,各功能区噪声值均在控制值范围内,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事件,也未发生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

(一)发展现状

环境质量显著改善一是,水环境质量十三五”期间武冈市水环境质量环境质量稳中向好。资水武冈段现有武岗上游小水村断面、红光水坝断面(资水武冈下游出境入洞口断面)二个省控水质监测断面,2016-2020年全部监测数据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威溪水库饮用水源水质监测断面各项数据稳中有升,2016-2020年水质类别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饮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乡镇“千吨万人”水源地一共有11个地表水断面,3个地下水断面;2019年水质类别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2020年前三个季度水质除湾头桥镇大山村水库型水源地在第二季度总磷超标外,其他水质类别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2020年,省控以上监测考核评价断面全年监测总频次36次,省控以上监测考核评价断面达标频次之和36次;农户总数197000户,已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农户数169285户,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85.93%;二是,空气环境质量,十三五”以来,武冈市空气环境质量稳步改善。2017年1月在武冈一中办公楼顶建立大气自动监测点,监测项目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一氧化碳、臭氧六个参数。2017年优良天数为283天,2018年优良天数为330天,2019年优良天数为324天,2020年月优良天数为356,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97.3%;三是,声环境质量,十三五”以来,武冈市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噪声防护距离,划定各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确保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95%,道路交通干线噪声达标率88%。加强建筑施工、交通、社会生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及时调整禁止机动车辆行驶和禁止其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加强商业经营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等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管力度,防止社会生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污染物减排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十三五”期间武冈市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和核心是减排工作。武冈市充分运用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等手段,圆满完成了减排任务。十三五”期间,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率18%;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率18%;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率5.42%;氨氮排放量削减率11.56%PM2.5排放量削减29%。各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都较2015年降低了许多2020年,PM2.5日均浓度30ug/m3,较2019年同期36ug/m3下降16.7%;PM10日均浓度43ug/m3,较2019年同期54ug/m3下降20.4%;优良天数356天,比例为考核天数366天的97.3%

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果。1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①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工程:在全市划定14个乡镇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并进行了有效整治,规范建设镇自来水厂,对水厂服务范围内村庄实施集中供水。全面启动武冈市饮水安全全覆盖暨巩固提升工程,兴建日供水2万吨的东风水厂、高原水厂和孔家团水厂,扩建武冈市第三水厂,全面提升境内集中供水能力,基本实现城乡全覆盖,确保我市饮用水安全。②威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工程:2016年调整威溪水库水源保护区。2017至2018年,我市和城步县组织联合行动,开展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到现在为止完成水源保护环境问题整治任务8项。一是拆除了环库大小餐饮招牌56块,关停了16家餐饮店;二是关停了2家水库边的企业,即1家竹木加工厂和1家桶装水厂;三是取缔了2个养牛场、1个养羊场、1个养鸭场;四是将所有在水库中营运的18艘游船全部吊离上岸,并进行了相应处理;五是一级保护区安装了隔离栏杆,对一级保护区实行了封闭管理;六是完成了对所有水面上50多个3000多平方养鱼网箱拆除,并对整治前拆除了和本次拆除了养鱼网箱全部进行了补偿,七是完成了环库村民生活污水净化处理,建成200套四格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③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农林废弃物,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技术,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效率。抓好垃圾、秸秆禁烧工作,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将垃圾、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压实到乡镇、村组、街道。重点推广水稻留高桩旋耕腐熟还田、水稻撩穗收割腐熟还田、水稻覆盖腐熟还田免耕栽培、秸秆留低桩翻压腐熟还田、秸秆堆腐还田、油菜秸秆快速腐解还田、水稻撩穗收割还田冬作直播等秸秆还田技术模式。市域农作物秸秆直接还田率达60%以上。耕地地力、耕地环境及农业生态环境得到改善。④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划定了武冈市高排放禁燃区,加大了天然气、液化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供应和推广力度,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目前我市天然气用户总数(点火数)为25726户,管网(中压)公里数达92.6公里,2019年武冈深燃供气量达996万立方米,天然气、液化气普及率达到87.93%。全市工业企业已完成煤改气10家,工业园区内燃气管网已经全覆盖。⑤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十三五”期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50个。2)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程。①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邓家铺镇污水处理厂正在抓紧施工建设,预计11月底建成投运;邓元泰镇、湾头桥镇和龙溪镇乡镇污水处理厂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现正在进行工程招投标,预计10月项目开工建设;文坪镇 、荆竹铺镇、稠树塘镇、司马冲镇等10个乡镇驻地污水处理厂正在开展前期工作。②武冈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十三五”期间实施了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武冈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处理)建设。完成武冈市城市污水处理厂 (即武冈市星威污水处理厂) 提标改造工程(出水水质由一级B提升至一级A标准);武冈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成投入试运行, 建设规模为2万吨/日,出水水质为一级A标准。③建制镇连片村庄垃圾综合整治工程:建立了“户分类、组保洁、村回收、公司转运处理”的管理机制,实现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网和再生资源分类回收网“两网融合”。建立网格化长效管理机制。各村村干部分片分区域、党员组长包户,农户签订“农户卫生三包”责任书。公开招聘1817名农村保洁员,对村庄院落公共区域、河溪、渠道、山塘、空心房周边等进行日常保洁。对14个乡镇集镇街道由万家美与玉城环境两家物业公司进行物业化保洁。做实了垃圾分类回收工作。通过定地点、定时间、定种类、定价格、定规则、定职责,由宣风回收公司负责全市范围内废旧物资回收;乡、村两级负责建立回收点,引导群众做好垃圾分类,并及时把可回收垃圾卖到村级回收点,真正实现“垃圾回收、变废为宝”,在18个乡镇街道237个村推广做实。④赧水市区河段和穿城河治理工程:实行社会化购买服务,做到河道保洁常态化。一是赧水全程64.5公里(包括穿城河)落实保洁公司1家,从邓元泰、浪石到马坪田塘有专职保洁人员20多人。二是将所有河道保洁纳入乡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与之“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全市落实河道保洁员693人(每2公里达到1-2人标准)。三是市河道站对河道保洁一月一抽查、一季一点评,点对点强化保洁工作指导、监管,全市河道卫生明显变好,社会满意度明显提升。⑤整县推进综合整治工程:确保村庄生活废水、生活垃圾、养殖污染得到集中有效处理,探索农村环境污染整治的高效途径。⑥开展工业园区以及产业聚集的地区燃煤锅炉取代工作,淘汰了分散燃煤锅炉,采用、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全市工业企业已完成煤改气10家,工业园区内燃气管网已经全覆盖。⑦防治畜禽养殖污染。2016年划定了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2019年进行了调整,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的14个畜禽养殖场,启动68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粪污治理升级改造。⑧结合我市土壤污染现状,编制完成了《产粮(油)大县武冈市土壤环境保护方案》,有序开展土壤保护修复工作。⑨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加强在用机动车尾气检验,建成4个机动车尾气检测站,数据联网。

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安全监管获得成效。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能根据《国家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基本上做到了规范化管理,在危废管理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安全事故。

环境执法不断加强。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的监管。采取暗访、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严惩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追究监管责任。坚持铁腕治污,对各类违法行为“零容忍”,采取综合手段,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开。

环境监管体制不断创新。随着环境治理工作持续深入,武冈市始终重视机制体制建设,通过不断完善机制体制,推动环境治理各项工作切实取得实效。武冈市坚持把健全体制机制作为解决环保问题的治本之策和破解环境治理深层次问题的关键,不断健全完善环境保护“责任、监测监控、考核”三个体系和“排查治理、跟踪监督、奖惩激励”三个机制数字环保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基本建成重点污染源监控体系及重点区域环境质量自动监控体系。实现全市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监控全覆盖,确保各项环境质量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情况随时能调度、能追溯、能处理。通过实行日研判、日调度、周考核、周奖惩、月评比、年总结,实现环保考核常态化,使环保任务可量化、责任可追究、结果可运用。

1  “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

类型

指标名称

单位

2020

“十三五”规

划目标值

完成

情况

环境质量指标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源地水质达标率

%

100

100

完成

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

%

100

100

完成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大于330天/年的比例

%

40

100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 dB的比例

%

40

95

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小于70 dB的比例

%

100

88

完成

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

%

100

100

完成

总量控制指标

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

%

18

10

完成

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

%

18

10

完成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

%

5.42

10

氨氮排放量削减

%

11.56

10

完成

PM2.5排放量削减

%

29

10

完成

污染控制指标

城市污水处理率

%

100

100

完成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100

完成

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率

%

100

100

完成

机动车尾气达标率

%

100

100

完成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80

≥75

完成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92

≥90

完成

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

%

-

≥98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率

%

100

100

完成

监管能力建设指标

环境监测站通过质量认证率

%

100

100

完成

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

%

100

100

完成

环境监管信息能力达到标准化建设水平的比例

%

100

100

完成

城市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率与联网率

%

100

100

完成

二)面临的主要问题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深化改革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攻坚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期,也是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创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历史性转变的重要时期。我市继续处于调结构、稳增长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对环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环境保护仍然处于负重前行困难期,主要体现在:

环境质量形势依然严峻。大气环境颗粒物污染形势依然严峻,细颗粒物(PM2.5)、臭氧(O3)、可吸入颗粒物(PM10)分别是所测指标中对大气质量影响第一、第二、第三大的污染物粉尘、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防治任务坚巨,空气质量改善压力巨大;水污染形势不容乐观,市国控及省控监测断面各污染因子未出现年均值超标的监测指标,但存在个别月份个别指标存在不能稳定不达标现象

重点领域污染防治任务仍然艰巨。重要的砖瓦、水泥陶瓷建材、矿山开采与加工基地,能耗较高、污染负荷较大,主要污染物减排将面临较大压力;“散乱污”企业整治无强有力措施,难度大,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任务较重;已关闭企业工矿场地、河道底泥、周边土壤等历史遗留环境污染风险问题亟待解决。

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尚不完善。执法监督体系不尽完善,环境监管力量薄弱与执法任务繁重的矛盾日益突出,基层承受的管理要求与其支撑能力、管理手段存在较大差距;乡镇(街道)环保监管力量薄弱,农村环境保护与监管长效机制尚未建立。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尚不完整,多元化的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尚未形成,生态建设投入不足,区域生态补偿机制有待于健全和完善。

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尚存不足。由于环境治理体系和环境基础设施投入机制不健全,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大量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运行或不能正常运行,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仍不齐全。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仍不理想,治理能力薄弱。全市地下水污染状况情势仍不清晰。生态环境在监管、技术支撑、宣传教育、全面参与等方面能力存在较大不足。

(三)形式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中指出,湖南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守护好一江碧水”、积极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挑战加剧。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我国力争于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的目标与努力争取于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愿景,并在气候雄心峰会上进一步宣布国家自主贡献最新举措。

全面认识、准确研判新的发展机遇与挑战,把握国家宏观环境政策新取向,牢牢守住生态红线,紧紧抓住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这个核心,打好补齐短板攻坚战,理清总体思路,把握前进方向,转变思想观念,积极主动、加大力度、全力推进,着力提高环境治理水平。必须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坚持绿色发展,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五化”水平,持续提升素质能力和改进工作作风,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政治强、业务精、敢作为、作风正的环保干部队伍。以生态文明、科学发展和改革创新推进美丽武冈建设。

面对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提出的工作目标,武冈市需思考“十四五”期间全市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的问题。通过研究全市碳峰值目标以及实现碳峰值的对策路径,利用降碳工作为抓手,加快补齐认知水平、政策工具、手段措施、基础能力等方面短板,促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协同增效,统筹推进“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加强碳减排与污染协同治理,探索适合武冈市的低碳可持续经济发展模式,持续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


二、发展目标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一带一部战略定位和三高四新战略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减污降碳为总抓手,着力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全力推进碳达峰行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提升生态系统功能,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武冈中展现新作为。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原则,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督促企业履行治污主体责任、引导和发动群众广泛参与。

坚持生态为民。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将坚持生态优先、高质量发展与创造高品质生活有机结合,加快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坚持绿色发展。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正确把握保护生态环境与发展经济的关系,促进结构调整,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坚守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总规矩。

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保护修复,提高治理措施的全局性、整体性,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协同控制细颗粒物和臭氧,统筹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强化环境要素间综合治理。

坚持底线思维。积极做好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把防范风险贯穿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过程,加强源头防控,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牢牢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展望2035年,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生态屏障更加牢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基本解决,实现碳达峰推动碳中和,生态强基本建成,美丽武冈建设目标基本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基本满足人民高品质生活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基本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四五总体目标。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格局得到优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快解决,重大生态环境风险基本化解,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增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二)“十四五”规划具体指标

2025年,全市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和能耗持续降低;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8%;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城市PM2.5年平均浓度持续下降,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全市土壤污染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实现安全利用和有效管控;自然生态保护监管取得积极进展,森林覆盖率不降低。

2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

序号

指标分类

指标名称

单位

2020

2025

属性

1

绿色低碳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下达指标

约束性

2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

%

下达指标

约束性

3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

%

21

23

预期性

4

环境质量

地表水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类水体比例

%

100

下达指标

约束性

5

地表水劣类水体比例

%

0

0

约束性

7

地下水

地下水质量V类水比例

%

-

5

预期性

8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100

95.8

预期性

9

10

大气环境

城市PM2.5年平均浓度下降

%

29

下达指标

约束性

11

12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40

下达指标

约束性

13

生态功能

生态质量指数(新EI

稳中向好

预期性

14

森林覆盖率

%

60

≥60

约束性

15

湿地保护率

%

75.77

下达指标

预期性

16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

20.23

不降低

预期性

17

风险防控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下达指标

预期性

18

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率

%

下达指标

预期性

19

工业危险废物处置

%

100

安全可控

预期性

20

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

%

100

100

预期性

21

污染防治

污染排放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减排

万吨

下达指标

约束性

22

氨氮排放量减排

万吨

下达指标

约束性

23

氮氧化物排放量减排

万吨

下达指标

约束性

24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减排

万吨

下达指标

约束性

25

生活污水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

70

预期性

26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

%

100

预期性

27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19.8

35

预期性

28

生活垃圾

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

60

预期性

29

黑臭水体消除比例

城市建成区

%

100

巩固提升,保持长制久清

预期性

30

建制镇乡镇

%

基本消除

预期性

四、致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一)优化国土空间布局

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坚持保护优先,立足资源环境承载力,合理划分城市化发展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发挥各地比较优势,实施国土空间资源的差异化配置,推动形成以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空间。推动生态功能区以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发展重点,推动农产品主产区增强农业生产能力,实施农业面源防控和农用地风险管控,推动城市化发展区集约绿色低碳发展,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建设韧性、绿色、低碳、海绵城市。

强化国土空间分区管控。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形成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空间的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禁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对土壤污染详查严格管控类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核实整改补足,确保面积不减、质量提升、布局稳定。城镇开发区域应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引导重点行业向环境容量充足、扩散条件较好的区域优化布局。

促进区域绿色发展严格落实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抓好退捕渔民社保及转产安置等工作,确保禁捕退捕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做好雪峰山自然保护地保护发展规划,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脆弱区及交通沿线绿地等保护与管理,实施一批生态修复项目,切实将雪峰山打造成湘西南生态屏障。实施新一轮造林绿化、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保护、低产低效林改造等生态林业工程,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在生态保护区全面实施封山育林,稳步提高森林覆盖率。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0%左右。实施大尺度景观、大面积水域、大生态绿化,大力推进“精品公园+生态绿廊+郊野公园”三级梯度建设。加快推进沿江风光带、都市田园休闲观光带和都市田园休闲观光区“两带一区”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形成城市园林化、道路林荫化、乡村林果化、园区生态化的美好景致。到2025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以上。

(二)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

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加快建设绿色制造体系,持续推进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3+3+2”重点产业领域建设,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在污染治理、资源综合利用、先进储能、燃料电池、碳捕集利用封存等方面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严禁未经批准新增煤炭、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全面梳理排查在建两高项目,科学有序推进拟建项目,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在水泥、砖瓦等行业,开展减污降碳综合治理。制定全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深入推进能源、冶金、焦化、建材、有色、化工、印染、造纸、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25年,全部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方案要求,推动重点行业完成限制类产能装备的升级改造。积极推进建材、铸造、印染、加工制造等产业集群提升改造,提高产业集约化、绿色化发展水平,积极探索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清洁生产审核试点。

推动能源结构持续优化。优化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提升煤炭清洁化利用率,十四五期间煤炭消费基本达峰形成以非石化能源为能源消费增量主体的能源结构。进一步完善油气网络,深入推进气化武冈工程,基本实现天然气乡镇通、全覆盖”。加快推进以风电、光伏发电为主的新能源发展,统筹发展水、氢能、地热、生物质等优质清洁能源。到2025年,力争全煤炭消费占比下降至52%左右,力争天然气消费量提高至10亿立方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升至23%。实施终端能源清洁化替代,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电气化发展,推行清洁能源替代,逐步改善农村用能结构,提倡使用太阳能、石油液化气、电、沼气等清洁能源。

推动运输结构持续优化努力推进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实现宜铁则铁、宜公则公、宜水则水优化组合,减少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运输量。加大柴油货车大宗货物集疏港运输管控力度,逐步限制和禁止大宗货物长距离通过汽车集疏港运输,培育铁路货物运输市场。大宗货物绿色运输方式比例铁路货运量占比不断提高。逐步完成老旧汽油车辆(国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及以下)及老旧柴油车辆(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及以下)淘汰,到2025年,基本完成老旧汽油车辆及80%老旧柴油车辆淘汰

推动农业生产绿色发展。引导畜禽养殖合理布局,推行种养结合。加大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扶持力度,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科学施肥、施药、有机肥替代化肥,有序推进水肥一体化发展。推动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林业废弃物、农产品加工副产品等农林废弃物的高效利用。支持乡镇建设废旧农膜、化肥与农药包装、灌溉器材、农机具等废旧农用物资回收利用体系。推进畜禽、鱼、粮、菜、果、茶协调发展,推进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生物质能源、生态旅游等循环发展,鼓励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推动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加强工业生产用水、用能全过程管理,提高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严格实行用水、用能总量和强度管理,开展工业能效、水效领跑者制度。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搭建资源共享、废物处理、服务高效的公共平台,促进工业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使用。加快健全协同处置城市废弃物的市场化收费机制,推动建立互联网+回收废旧资源回收模式,充分利用和完善家电生产、流通企业逆向物流回收体系,建立健全废旧家电回收网络。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铅蓄电池拆解利用企业规范化管理和环境监管,高水平建设现代化城市矿产基地。提升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再制造水平,推动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开展重点用能行业、产品资源效率对标提升行动,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体系。

(三)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动建立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提高社会日常生活重点领域绿色低碳产品的有效供给,鼓励绿色消费,积极引导采购使用绿色产品。推行绿色、无纸化办公;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积极践行光盘行动,鼓励节约用电用水,减少过度包装,实行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合理布局建设公共绿地;推动绿色出行,鼓励公众降低私家车使用强度;鼓励绿色消费,积极引导采购使用绿色产品;推广绿色建筑建造方式,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活动,推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持续推动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建立健全塑料污染治理协调推进机制、责任落实机制,将塑料污染治理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监管执法,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塑料替代产品。常态化开展河湖水域、岸线、滩涂等重点区域塑料垃圾清理。大力宣传引导,鼓励支持涉塑机构、企业搭建合作平台,制定行业标准,开展试点示范,强化科研攻关,培育新业态新模式。

强化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到2025年,武冈市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推进生活垃圾终端处理方式由填埋为主向焚烧为主的多元化处理方式转变;基本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全面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60%

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动构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形成建筑垃圾处理处置、再生材料研发、生产及利用等方面自主知识产权,打通建筑垃圾到再生材料之间的技术壁垒,全面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率。到2025年,建筑垃圾资源化率达到50%以上。

营造宁静和谐生活环境。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评估与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充分考虑周边区域环境噪声对居住区生活环境的影响,合理划定防噪声距离,并明确规划设计要求。提高建筑物隔声性能要求,建立新建住宅隔声性能验收和公示制度。严格夜间施工审批并向社会公示,鼓励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强化夜间施工管理。推进工业企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强文化娱乐、商业经营中社会生活噪声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倡导制定公共场所文明公约、社区噪声控制规约,鼓励创建宁静社区等宁静休息空间。

(四)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全力推进碳达峰行动。以碳排放达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制定武冈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明确达峰目标、路线图和配套措施,推进市乡镇达峰方案编制;推动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制定达峰行动方案,推动建材、石化等重点行业提出明确的达峰目标,并制定达峰行动方案;鼓励大型企业制定达峰行动方案、实施减污降碳示范工程。持续推进低碳产品认证,推广低碳技术应用。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升级建材、石化等重点行业生产工艺,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推广水泥生产原料替代技术,鼓励煤电、钢铁、石化等行业开展全流程二氧化碳减排示范工程。大力发展低碳交通,到2025年,营运车辆、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行绿色低碳建筑,大力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推广绿色建材,鼓励有条件的中心城区使用装配式建筑,持续推进老旧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绿色节能改造,提高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加强公共建筑用能监测和低碳运营管理,到2025年,城镇新增绿色建筑竣工面积占新增民用建筑竣工面积比例达到75%,城镇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实施全氟化碳等含氟温室气体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推广六氟化硫替代技术,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温室气体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主动应对气候变化。加强宏观战略统筹,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农业、林业、水资源、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科学编制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协同推进温室气体排放控制、适应气候变化等目标任务,统筹谋划有利于推动经济、能源、产业等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举措和重点工程,实施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

夯实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完善区域、企业、项目碳排放核算及核查体系,构建温室气体协同治理体系。加强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监测与数据报送,推进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的统一采集、相互补充、交叉校核。将温室气体排放重点单位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体系。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基础数据会商共享机制,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信息共享。

推动低碳试点示范建设。强化低碳城市、低碳工业园区、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工作,完善试点考核评价体系。支持基础较好的地方探索开展近零碳排放与碳中和试点示范。选择典型城市和区域,开展空气质量达标与碳排放达峰双达试点示范。在建材行业,开展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试点示范。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低碳试点、适应气候变化试点有机融合。积极参与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开展国际合作。推动重大科技创新和工程示范,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生态环境科技发展重点领域。鼓励开展温室气体与污染物协同减排相关技术研发、示范与推广。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加强重点排放单位数据报送、核查和配额清缴履约等监督管理工作。

(五)严格生态环境准入

严格生态环境分区引导。严格落实武冈市、邵阳市及湖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根据生态环境功能、自然资源禀赋、经济与社会发展实际,对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差异化生态环境准入管理。加强三线一单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应以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重要依据,加强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推进三线一单与排污许可、环评审批、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等数据系统共享,细化三线一单数据支撑体系及分区管控要求。

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生态环境源头预防制度,以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引导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推进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规划环评。规划编制要充分考虑底线约束、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生态环境准入,统筹区域空间布局与生态安全格局。严格审查涉两高行业的有关综合性规划和工业、能源等专项规划,严格控制两高行业发展规模,优化规划布局、产业结构与实施时序。加强规划环评对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指导和约束,推动规划环评成果落实。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度。推动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推动工业固体废物、土壤环境要素全覆盖,探索将碳排放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内容。依托排污许可证实施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监管和考核。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生态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体系,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推进排污许可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效融合,推动重点行业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监管执法全闭环管理。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换证或登记延续动态更新。

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监管优化饮用水布局,推动城乡供水一体化加强备用、应急水源建设提高应急供水能力。继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巩固乡镇及以上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成果,每年完成一次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现状调查评估,应用遥感监测与人工巡查方式,适时识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新出现的环境问题,及时解决环境问题,维护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2021,基本完成千人以上集中式水源保护区划定和乡镇级千人以上集中式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治;2023,基本完成全千人以上集中式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纳入常规监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机制2022完成级、乡镇农村集中式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定期开展水源地环境应急演练,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预警和应急处置。建立水源地风险评估和水质预警预报系统。

加强重点流域区域水污染治理整合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明确各级控制断面水质保护目标。针对资江支流及重点湖库水质不稳定达标水域,制定并实施达标方案,推动不达标水域限期达标。鼓励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将辖区出境断面水质提升到地表水类标准。持续加强良好水体的保护,将具有重要保护意义的湖库,纳入良好水体保护范围。深入开展矿井涌水、历史遗留废渣导致的流域性重金属污染治理,重点解决锑、铊等水质超标问题2024地表水系水质控制单元稳定达到考核目标。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深化重点领域水污染治理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加强生活源污染治理,完善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实现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改造老旧破损管网及检查井,系统解决管网漏损问题。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全乡镇政府所在地污水处理设施覆盖。以企业和工业聚集区为重点,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分类管理、分期升级改造,实施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专项整治行动,实现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进出水水质在线监控并联网正常,规范设置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建立园区水环境管理一园一档加强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废水治理,推进重点行业氨氮和总磷排放总量控制。推动锑污染源整治,通过产业结构调整以及推进涉重金属污染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全面削减锑污染排放量,加强整顿力度,加强资江流域生态修复力度,至2022年确保资江赧水流域省控断面全面达标,水环境质量得到大幅度改善。

加强资江干支流系统治理按照《邵阳市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要求,沿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化工生产项目;严禁现有合规化工园区在沿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靠江扩建;安全环保达标的化工生产企业因生产需要可向背江一面逐步搬迁,2025年底前完成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全面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与监管2023年完成资江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2025年完成全排污口排查。完成入河排污口区域分区体系建设明确禁止设置、限制设置区域范围,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合理布局砂石接收码头,引导河道砂石资源有序开发应用。

强化水生态系统管护。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积极推进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天然林资源保护、河湖与湿地保护恢复、长江防护林、生态廊道、矿山生态修复、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因地制宜实施排污口下游、主要入河(库)口等区域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加强滨河(库)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加强重点流域水量统一调度,推动落实《湖南省主要河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方案》,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加快推进清淤疏浚,建立长效运行和管护体制机制,构建健康水循环体系,提升水体自净能力。

(二)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推进PM2.5与臭氧协同治理推动城市 PM2.5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制定加强 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明确控制目标、路线图和时间表。协同推进温室气体与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强化节能环保约束,在大力削减主要大气污染物的同时,协同推进温室气体进一步减排。加强种养业氨排放防治,鼓励规模化养殖场实施氨排放控制。

强化重点行业 NOx 深度治理。推进烧结砖瓦行业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淘汰双碱法脱硫除尘一体化技术,到2025年,烧结砖瓦企业完成高效脱硫除尘改造。推进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采用分级燃烧等技术,配备高效除尘和脱硝设施,实施氮氧化物深度治理,到2023年,NOx排放浓度控制在100毫克/立方米以下。推进玻璃、陶瓷、铸造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加强自备燃煤机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控,确保按照超低排放运行。焦化、水泥、砖瓦、石灰、耐火材料等行业,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重点涉气排放企业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原因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管系统。开展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以工业涂装、石化、化工、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实施企业VOCs原料替代、排放全过程控制。按照分业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加大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推广使用力度,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设备,减少无组织排放。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加强汽修行业 VOCs 综合治理,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度,推进县级以上城市餐饮油烟治理全覆盖。

加强扬尘污染治理城市建成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防控六个100%”,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渣土车实施硬覆盖与全密闭运输,强化道路绿化用地扬尘治理。2022年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到2024年,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干线公路路段、城区道路基本实现机械化清扫全覆盖。

兼顾移动源污染治理严格执行汽柴油质量标准,加强油品监管执法,2025年底前,全省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应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网,严厉打击黑加油站和非标油生产企业。大力开展新生产机动车、发动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主要车(机)型系族年度抽检率达到80%以上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等各部门联合执法,加强柴油车环保达标监管,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夜间进城柴油车的整治力度,通过视频抓拍等措施加强对黑烟车的执法力度,基本消除未登记或冒黑烟工程机械。

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修订完善并持续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应急减排清单化管理。督促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案要求,配套制定具体的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根据重污染天气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强化应急预案实施情况检查和评估,提升应急措施有效性。探索中轻度污染天气管控。

(三)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实施土壤环境精细管理。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识别和排查耕地污染成因;以腾退工矿企业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建立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共享的污染地块数据库及信息平台,实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预防。推动污染物与土壤环境、地下水环境之间的协同控制,持续开展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周边土壤与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物排放,整治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防控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适时动态更新,督促重点监管单位依法全面落实土壤环境管理制度,2025年底前,至少完成1次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定落实整改方案。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

巩固提升耕地安全水平。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确保面积不减少、环境质量不下降;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强化受污染耕地管控,建立健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长效机制,严格管控口粮水稻生产;鼓励采用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确保严格管控类耕地生态修复与可持续安全利用;因地制宜推广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综合配套技术,不断提高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按照《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划定技术导则(试行)》,根据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农产品抽测、治理修复效果评估等,及时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严格污染地块准入管理。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编制国土空间等相关规划要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对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完成调查和风险评估,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完善准入管理机制,严格污染地块用途管制,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要求的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未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的地块,杜绝进入用地程序。合理规划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时序,对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要优化开发时序,原则上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敏感类用地应后开发。对污染突出、环境敏感和管控难度较大的污染地块,避免作为高功能用地性质进行开发使用。

稳步推进土壤管控修复。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开展强酸性土壤降酸改良。以镉污染耕地为重点,推进耕地土壤污染修复试点。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敏感用地、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遗留及腾退地块,严格落实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措施。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技术研究,对暂不开发利用、治理技术尚不成熟的受污染地块实施重点风险管控,防止污染扩散。加强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监管,推广绿色修复理念。

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对已划定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施规范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内优先管控污染源清单。对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周边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开展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即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2023年底前,完成一批工业集聚区和危险废物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5年底前,完成一批其他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及修复试点,控制地下水污染。

(四)深化农业农村治理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以环境敏感区周边村庄、乡镇政府驻地和中心村为重点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城镇近郊农村延伸,统筹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动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等重要生态功能区、资江、邵水干流沿线行政村基本实现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市近郊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5%左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低于34%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基本覆盖并稳定运行。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优先推进城郊村庄垃圾分类,确保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单独投放。推广适合农村特点的资源化利用方式,重点推广肥料化、基料化利用方式。到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30%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划分农业面源污染优先控制单元,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和监管试点,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一张网深入推广农业新技术,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水肥一体化、病虫害统防统治及绿色防控技术为核心,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在资江、邵水沿线主要产粮区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绿色防控示范,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施用量持续减少减量目标达到国家及湖南省要求。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绿色补偿制度和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试点县建设不断完善农膜、秸秆回收利用网络,推进农膜、秸秆回收利用产业链建设,严禁露天焚烧秸秆。落实秸秆还田离田支持政策,研究制定废弃农膜处理相关细则。到2025年,全农膜回收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湖南省邵阳市要求。

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坚持以地定畜、以种定养,以县为单位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布局,科学规划养殖业空间布局,根据土地承载能力确定畜禽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区域和规模养殖场,逐步调减养殖总量以畜禽养殖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力度,加强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监管,鼓励养殖户全量收集和利用畜禽粪污,积极推行经济高效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提升种养结合水平,以果菜茶优势产区、核心产区、知名品牌生产基地为重点,支持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积造和施用有机肥,引导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率先实现种养循环发展。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坚持生态健康养殖,全面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综合整治2025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基本解决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问题。

深入开展人居环境整治。以整乡镇推进方式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大力推动脱贫地区环境整治,支持群众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以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为抓手,分层次、分类别梯次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完善整乡镇推进机制,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奖惩指标。统筹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与农村水系综合整治,优先选择重要生态功能区及水体面积大、污染程度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黑臭水体进行成因排查并开展治理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模式,探索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到2025年,完成农村环境整治行政村459,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40%

完善农村环境治理机制。落实市(州)、县(市区)、乡(镇)、村四级农村环境治理管理职责,加强部门属地联动,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纳入村规民约,逐步形成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广大居民自觉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运营和管护机制,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鼓励各地出台有机肥生产、储运扶持政策,完善市场激励机制,研究制定有机肥厂、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畜禽粪污第三方处理用地用电优惠政策,推进秸秆和畜禽粪污发电并网运行、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结合实际统筹加大秸秆还田补贴力度,探索建立生态有机农产品消费补偿机制。创新农村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通过引导性的政策性贷款发放,对农村环境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和环境治理资金进行重点支持;通过财政贴息或补贴、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

(五)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

实施重金属总量控制。聚焦重有色金属采选冶炼、电镀等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坚持严控增量、削减存量,持续推进镉、锑、汞、砷、铅、铬、铊等重点重金属污染防控。严格涉重金属重点行业环境准入,落实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等量置换减量替换原则。加大有色金属、电镀等行业企业生产工艺提升改造力度,积极推进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达标改造等污染治理工程,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到2025年,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下降5%

加强矿涌水污染治理。对全矿涌水重金属污染情况进行排查、调查和分类管控,切实摸清底数,因地制宜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推进污染治理。

加强尾矿库综合治理。全面排查尾矿库,分级分类推进尾矿库整治工作,拉条挂账建立问题清单,明确责任主体、治理措施、时限要求等,按照一库一策加快实施治理。严禁在资江、邵水岸线1公里等区域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以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尾矿库为重点,建立健全尾矿库环境预警监测体系;鼓励开展尾矿资源化利用,严禁未经审批回采尾矿。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最大限度降低溃坝等事故导致尾矿进入农田风险,因地制宜管控矿区环境风险。

加强污染场地治理。对受重金属污染农用地,精准划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落实到每一丘块农田;深入开展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排查整治,全面摸清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建立重金属污染地块信息库、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加强与建设用地审批衔接,实现对建设用地的精准管控。

强化重点行业管控。优化产业布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实施重金属污染整治提升行动,加大生产工艺提升改造力度。对耕地周边铅锌铜冶炼企业执行颗粒物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强有色等行业企业铊污染排查整治强化汞污染防控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国内履约任务落实。将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25年底前,全部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施。强化涉重金属工业园区和重点工矿企业污染物排放及周边环境质量监测,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深入推进重点河流湖库、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周边涉重金属企业污染综合治理。

六、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

(一)构建市域生态安全格局

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规划。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自然保护地规划,明确自然保护地发展目标、规模和划定区域,将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系统脆弱、自然生态保护空缺的区域规划作为重要的自然生态空间,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到2025年,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优化,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法律法规、管理和监督制度,提升自然生态空间承载力,初步建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以保持生态系统完整性为原则,遵从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的总体要求,整合各类自然保护地,将符合条件的优先整合建成国家公园。对同一自然地理单元内相邻、相连的各类自然保护地,打破因行政区划、资源分类造成的条块割裂局面,按照自然生态系统完整、物种栖息地连通和保护管理统一的原则进行合并重组。对自然保护地进行科学评估,将保护价值低的建制城镇、村屯或人口密集区域、社区民生设施等调整出自然保护地范围。开展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并建立矢量数据库,与生态保护红线相衔接。

构建雪峰山生态安全屏障。发挥武陵—雪峰山区生物多样性及水土保持生态功能。禁止可能导致生态功能退化的资源开发活动,保护亚热带森林植被、濒危珍稀物种及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巩固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成果,加强退化土地休息和重要水源地保护。抓好自然保护区建设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恢复常绿阔叶林群落和珍稀物种栖息地。

(二)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

推动湿地保护修复坚持自然恢复为主,加强保存较好的自然湿地保护。加强湿地越冬水鸟和关键物种的保护,初步形成以保护生物多样性为核心的湿地生态安全格局。强化湿地用途管制和利用监管,推动小微湿地保护与建设,有序开展湿地资源合理利用示范。

加强生态脆弱区治理。开展国土绿化,实施封山育林育草。加强坡改梯、小型水利水保等配套工程建设,开展生态搬迁示范,减缓人类活动对生态敏感脆弱区的影响。推进重要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和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水土流失治理,推进衡邵盆地石漠化治理。

加快绿色矿山建设健全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体系,优化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完善配套激励政策,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构建绿色矿山发展长效机制。总结和推广矿业转型绿色发展改革试点经验,实施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全生产矿山全部达到湖南省绿色矿山标准,基本形成环境友好、高效节约、管理科学、矿地和谐的矿山绿色发展新格局。同时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推进城市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持续推进园林城市、森林城市建设,提升城市魅力品质,推进公园绿地515分钟服务圈工程建设,全面推进城市绿道建设,连通城市公园、绿心中央公园、郊野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绿地系统,稳定提高全省城市建成区绿地率。加强自然山体、河湖水系和名木古树保护,提升城市水体岸线自然化率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因地制宜实施城市径流综合利用、城区河流及排污口下游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提升城市水体自净能力。

(三)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夯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推动修订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进一步完善生物多样性监管体系,将生物多样性指标纳入生态质量监测、评价与成效考核体系,建立生物多样性基础数据库,加强生物多样性基础数据集成分析、信息共享和综合应用。加强珍稀濒危物种的调查监测与评价,掌握物种历史分布区、实际分布区、种群数量、种群结构、生境和栖息地基本情况。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宣传教育。

加强旗舰特有物种保护。加强国际关注物种、国家重点保护物种、湖南省特有稀有物种、关键物种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完善关键物种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网络,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区、生态廊道等保护空间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动植物园、水族馆、种质资源库(圃)、微生物菌种保藏中心以及珍稀濒危植物迁地保护体系。到2025年,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维持在85%以上,典型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

推进遗传资源保护管理。推动建立生物遗传资源获取惠益分享管理制度,加强对外合作研究利用的管理和监督。开展种质资源普查,对珍稀、濒危、特有、特色种质资源和地方品种资源开展系统调查,抢救性收集古老地方品种、年代久远的育成品种以及其他珍稀、濒危等资源。开展湖南珍稀濒危野生植物资源抢救性收集保护及优异基因发掘研究,开展生物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惠益分享试点。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管控,持续开展外来物种入侵物种调查、监测和预警,加强入侵机理、扩散途径、应对措施和开发利用途径研究,积极防治外来物种入侵,消除入侵物种威胁,推动开展外来有害物种清除试点。持续提升外来入侵物种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机制,加强技术体系研究,推动防控技术示范与应用。加强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监管。

(四)强化自然生态监督管理

建立自然生态监管体系。推动自然保护地地方立法,建立健全自然生态保护监管机制和标准规范,不断提升监管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通过非现场监管、无人机监管、卫星遥感等应用技术,强化对破坏湿地、林地、草地、自然岸线等行为和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岸线保护修复的监督。定期对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进行评估,推进绩效考核和督察问责,加大对挤占生态空间和损害重要生态系统行为的惩处力度。

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责任,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环境和人类活动本底调查,核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水平。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管试点,建立监管工作机制,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加强监测评估预警。

推进自然保护地监督组织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台账,开展重点问题实地核查。加强对自然保护区设立、晋(降)级、调整、整合和退出的监管,对涉调区域、地块从严审核。推动自然保护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度,督促重点问题依法查处到位、彻底整改到位。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将重点问题纳入级生态环保督察统筹推进整改,巩固问题整治成效。

加强生态质量状况监测评估。开展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区遥感监测评估。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及时掌握自然保护地管理和保护成效。组织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评估,对生态质量、环境质量变化情况进行全过程监测。探索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影响监测评估,为生态监管与执法提供支撑。加强监测评估成果应用监测评估结果作为生态保护补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配置的重要依据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相关考核

(五)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持续推进创建工作以部省共建加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试点工作为指导,推动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生态文明示范市(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市(县)等创建工作。

七、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

(一)完善换风险管理制度

加强建设项目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严格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强化环境风险评价,细化风险识别、风险预测,并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并对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充分论证。有环境风险源但无环境风险评价专章的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受理,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不完善的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对防范环境风险提出明确要求。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后的监管和排查,对不符合环境风险防范要求的企业按相关规定处罚。加强管理,勒令环境风险高的企业建设并完善日常和应急监测系统,配备其生产特征污染物监测设备,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建立风险预测预警系统。开展环境风险摸底与评估。对武冈市重点环境风险源和对应的环境敏感点进行全面调查与综合评估,摸清环境风险的高发区域和敏感行业,建立环境风险源分类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并动态更新。对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危险废物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业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建立企业特征污染物监测报告制度。把环境风险纳入环境功能区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等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高应急监测能力。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资金保障机制和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为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提供资金保障。明确相关部门环境应急管理职责,严格执行考核制度。到2025年,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基本完善。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风险管理

防范化学品环境风险。开展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的调查,掌握全化学品生产、使用和存储的种类、数量、行业、分布等信息。严格控制涉及高污染、高风险化学品企业的生产规模,定期开展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物处理处置领域的风险防控执法检查。加强化学品生产、储运过程的风险监管,减少消费和使用过程中的化学品环境风险。完善危险化学品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推行重点环境管理类化工有毒污染物排放、转移登记(PRTR)制度,降低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环境风险。严格控制化工有毒污染物排放,强化重点环境管理类化学品废弃物和污染场地的管理与处置。

强化危险废物全面安全管控。新建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等管理要求,明确管理对象和源头,预防二次污染,防控环境风险。以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等行业为重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探索将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范围,掌握危险废物产生、利用、转移、贮存、处置情况。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实施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制度,依法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及时掌握流向,大幅提升危险废物风险防控水平。开展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制度试点。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强化地方政府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责任,推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体系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分类,促进规范处置。

(三)推动固废无害化、减量化

推动“无废城市”建设。研究建立以固体废物减量化和循环利用率为核心指标的“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并与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衔接融合。健全固体废物统计制度,统一工业固体废物数据统计范围、口径和方法,完善农业废弃物、建筑垃圾统计方法。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以深化地方机构改革为契机,建立部门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各类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转移、利用、处置等环节的部门职责边界,提升监管能力,形成分工明确、权责明晰、协同增效的综合管理体制机制。组织开展区域内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调查评估,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区域难以实现有效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项目。

推动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零增长。全面实施绿色开采,减少矿业固体废物产生和贮存处置量。以煤炭、有色金属、非金属矿等行业为重点,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因矿制宜采用充填采矿技术,推动利用矿业固体废物生产建筑材料或治理采空区和塌陷区等。到2025年,武冈市所有大中型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标准,其中煤矸石、煤泥等固体废物实现全部利用。大力推行绿色设计,提高产品可拆解性、可回收性,减少有毒有害原辅料使用,培育一批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大力推行绿色供应链管理,发挥大企业及大型零售商带动作用,培育一批固体废物产生量小、循环利用率高的示范企业。到2025年,基本建成废弃产品逆向回收体系。

促进畜禽养殖废物综合利用。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建立种养循环发展机制为核心,逐步实现畜禽粪污就近就地综合利用。在肉牛、羊和家禽等养殖场鼓励采用固体粪便堆肥或建立集中处置中心生产有机肥,在生猪和奶牛等养殖场推广快速低排放的固体粪便堆肥技术、粪便垫料回用和水肥一体化施用技术,加强二次污染管控。推广“果沼畜”、“菜沼畜”、“茶沼畜”等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种养循环的多种生态农业技术模式。到2025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推动区域农作物秸秆全量利用。以秸秆就地还田,生产秸秆有机肥、优质粗饲料产品、固化成型燃料、沼气或生物天然气、食用菌基料和育秧、育苗基料,生产秸秆板材和墙体材料为主要技术路线,建立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多途径利用模式。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加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全面落实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推行垃圾计量收费。建设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推广可回收物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资源化利用方式。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实施“装、树、联”(垃圾焚烧企业依法依规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在厂区门口树立电子显示屏实时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焚烧炉运行数据、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强化信息公开,提升运营水平,确保达标排放。以餐饮企业、酒店、机关事业单位和学校食堂等为重点,创建绿色餐厅、绿色餐饮企业,倡导“光盘行动”。促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拓宽产品出路。

培育产业发展新模式。将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根据评价结果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落实好现有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构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制,制定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对依法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免征环境保护税。按照市场化和商业可持续原则,探索开展绿色金融支持畜禽养殖业废弃物处置和无害化处理试点,支持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发展。到2025年,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全面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中,加大对畜禽粪污、秸秆综合利用生产有机肥的补贴力度,同步减少化肥补贴。增加政府绿色采购中循环利用产品种类,加大采购力度。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在政府投资公共工程中,优先使用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等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推广新型墙材等绿色建材应用;探索实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强制使用制度,明确产品质量要求、使用范围和比例。

(四)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切实加强核设施与核技术利用的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核设施营运单位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核设施安全运行。监管部门要通过全面细致的安全评估,检查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的情况,发现问题要限期整改。核技术利用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要求做好自身的核与辐射安全防范工作。监管部门定期开展核技术利用单位安全检查,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到位。

健全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高危移动放射源跟踪监控体系。加强废弃放射源安全管理,实行100%的安全收贮,消除安全隐患。强化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辐射环境和个人剂量监测。加强从业人员辐射安全培训,提高辐射从业人员辐射安全意识。

防范电磁辐射污染。伴有电磁辐射的建设项目,特别是大功率电磁辐射发射装置,必须合理选址;对旧城区内的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装置,要实施搬迁改造,防治电磁辐射污染,保障环境和公众安全。开展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摸清城市环境电磁辐射污染状况,建立全电磁辐射污染源动态数据库,为环境管理和城市环境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明确具体承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机构和人员,不断提高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核能与核技术应用单位要健全内部核与辐射安全机构,配备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人员。结合武冈市实际,制定武冈市辐射污染防治、核电厂辐射环境管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防范核与辐射恐怖袭击工作规范等地方法规,规范核与辐射安全防范工作。

建立科学完备的核与辐射应急机制。完善武冈市核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配备自治区核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仪器设备,建设核事故应急指挥调度平台。加强辐射环境监测、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和紧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强武冈市核与辐射环境、辐射事故应急监测能力和辐射事故紧急救援能力建设,建立全市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和辐射安全预警系统。建立辐射监测实验室,配备辐射环境监测与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加强辐射环境监测与辐射事故应急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队伍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为辐射安全监管和辐射事故应急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八、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一)建立健全环保法规

一是健全科学的决策和责任制度以及绿色考评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二是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三是以立法形式确定生态红线以及管理制度,科学划定生态红线,严格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和脆弱区域。

(二)有序推进环保管理垂改体制

通过落实并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保责任,开展权威有效的环境监察,加强责任追究等措施,切实解决“难以落实对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问题;通过市级统一管理环境执法队伍等措施,切实解决“难以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干预”问题;通过显著增强市级环保部门对环境问题统筹调控能力,探索设置跨地区环保机构等措施,切实解决“难以适应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的新要求”问题;通过统筹解决环保机构和人员身份编制、提高环保队伍专业化水平等措施,切实解决“难以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建设”问题。规范和加强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优化市乡镇的环保职能,强化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提高整体效能;协调处理好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和属地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纵横关系,建立健全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保护大格局。

(三)严格落实“四严四基”行动计划

“四严四基”即:严督察、严执法、严审批、严监控,构建基本格局、夯实基础工作、强化基本数据、提升基本能力。力争到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进一步全面建立和完善,齐抓共管的大生态环境保护格局总体形成,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与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势任务要求基本适应,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风险安全可控,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明显提升。

(四)支持和鼓励公众参与环境管理

大力支持和鼓励公众广泛参与环境管理,充分法规“12369”投诉举报热线的作用,同时鼓励公众通过网络、电话、信箱等多渠道参与环境管理。环境管理部门需积极应对、核实、处理群众投诉的环境问题,限时对调查结果及处理结果予以反馈。建立武冈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扩大公众参与监督渠道。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类社会组织的管理指导,引导、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拓展生态环境保护业务培训,提高志愿服务能力。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开设相应课程。

九、重点工程项目

聚焦规划重点领域、重点任务和措施,实施碧水”“蓝天”“净土、农业农村、重金属、生态保护与修复、风险防范、能力提升等八个方向的重点工程。

谋划储备重点项目。以八个方向重点工程为引领,根据每个方向重点任务类别,细化项目组成,建立《武冈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项目储备库》(以下简称项目储备库),推进规划实施项目化。

强化项目管理。按照突出重点、绩效导向、闭环管理、规范高效的原则,以规划目标、重点任务为依据,加强重点项目的评估筛选,建立入库项目的筛选及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项目储备库。对纳入项目储备库的工程,优先安排有关专项资金,分步推进重点项目,推动规划任务落地。

强化支出责任响应省级谋划、市州实施、资金共筹的项目管理机制,多种渠道筹措工程项目资金。合理划分支出事权,落实各级地方政府支出责任。完善多元化的生态环境投入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创新各类投融资方式,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市场化。

十、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压紧压实责任,推进各项措施落地。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压紧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明确环境保护责任边界,加强环保业务培训,切实提升部门监管能力;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性公开,建立企业环保信用体系,严厉打击企业偷排漏排和篡改、伪造数据等行为。

强化资金保障,狠抓项目落实。在充分利用好中央、省已有相关资金支持政策的基础上,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政策与资金支持力度,力争建立各专项污染防治引导资金,将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常态化;完善多元化的环保投入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创新各类环保投融资方式,大力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努力形成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资金保障体系。

强化信息公开,引导公众参与。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推进环保政务信息公开。加强环境舆情引导,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引导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自觉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创新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动员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清洁空气行动,自觉践行符合低碳经济和生态文明要求的生活方式。

强化评估考核,促进规划实施。建立规划实施评估考核机制,对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大举措和重大工程落实情况进行及时评估总结;在2022年底,市人民政府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25年底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终期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评估、考核结果;规划执行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评估范围,作为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和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武冈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工程            单位:亿

所属领域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主体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开工年份

竣工年份

总投资(亿元)

十四五计划投资(亿元)

、水污染防治  

 

1

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

续建

武冈市

武冈市人民政府

一级保护区隔离栏建设、农业种植退出、取缔排污口;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养殖场关闭或搬迁;保护区内居民生活污水整治。

2020

2022

0.5

0.4

2

赧水河流域治理

新建

武冈市赧水及其主要支流

武冈市人民政府

对赧水及其主要对赧水及其主要支流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到沟渠和河流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整治,新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因地制宜对污水分片区收集,采用小型污水站进行治理。对赧水及其支流农业面源污染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对范围内涉水企业、养殖业污染防治设施提质改造;查清入河排污口数量、所在位置、排入水体、排放规模、排放物质、入河方式、废污水排放量等基本情况,对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集中整改违规设置入河排污口,健全辖区入河排污口台帐。

2023

2026

3.2

2.1

 

3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

续建

全市十三五期间没有实施生活污水治理的189个村(居委会)

武冈市人民政府

采用EPC边设计边施工模式,对全市十三五期间没有实施生活污水治理的189个村(居委会)实施生活污水治理,使全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

2021

2025

2

2

、土壤污染防治 

 

4

历史遗留的工业企业污染地块土壤修复工程

新建

武冈市

武冈市人民政府

化学法固定、转化重金属

2021

2025

1.5

1.5

、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5

矿山开采遗留的地块生态修复工程

新建

武冈市

武冈市人民政府

土地整理,恢复表土层,种植植物复绿。

2021

2025

3.2

3.2

6

武冈市采煤沉陷区矿山整治工程

新建

武冈市

武冈市自然资源局

邓家铺青云煤矿沉陷区、龙江煤矿沉陷区、双江煤矿沉陷区5个采煤沉陷区矿山进行综合整治、复绿、整治矿山1.5万余亩

2020

2024

6.5

5.8

7

武冈市石漠化治理

新建

武冈市

林业局

对全市26万亩石漠化土地进行治理

2021

2030

4

2

、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8

武冈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

新建

武冈市

武冈市人民政府

EPC,边设计边施工,对全市十三五期间没有实施生活污水治理的189个村实施治理,使全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

2021

2025

2

2

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9

西南五县(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项目

新建

武冈市

武冈市人民政府

新建监测业务大楼,增加实验室面积3000平方米;购置更新环境监测站仪器设备,在仪器、工程技术人员配置上达到二级站水平;建立实验室管理智能系统,实现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全流程追溯

2021

2023

0.25

0.25

七、环境执法能力建设 

 

10

“智慧环保”服务平台建设

新建

武冈市

省生态环境厅

企业视频监控、视频融合平台、污染源监控平台、环境监控执法平台(PC端)、环境监控执法平台(移动app)、大屏展示、GIS地图、指挥中心、服务器等9项。

2020

2021

0.053

0.053

八、生态创建

11

武冈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

新建

武冈市

武冈市人民政府

编制《武冈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并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实施;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指标体系,对标对表,补齐短板;编制省级验收材料并组织通过验收;编制国家级验收材料并组织通过验收;建立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应对创建后复核。

2020

2024

0.8

0.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管:武冈市人民政府   
主办: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武冈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联系方式:0739-4228019   网站地图
湘ICP备13005897号   公安备案编号:湘公网安备43058102000008号   网站标识码:4305810010
|
12345-5
武冈市市民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