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
初审岗位受理并初步审核参保单位提交的资料: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以下简称《待遇申领表》,附件21);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退休人员异动申报表》(以下简称《退休异动表》,附件22);
(3)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4)按现行人事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的退休相关材料;
(5)参保人员人事档案;
(6)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提供领取养老金的存折或者银行卡复印件。
通过信息系统中搜索和初步核对与退休审批认定的参保人员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退休类别、实际缴费年限等相关基本信息。资料符合要求,即时受理;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一次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充和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2、复核
复审岗位审核参保人员人事档案材料,符合要求的,签署复核意见,并将资料报经办机构有关负责人;不符合规定的,退回初审岗位并告知理由。
3、审批
领导审批岗位根据复核意见和参保单位申报资料,签署审批意见,确认退休类别、退休时间和养老金发放时间,并将资料移送初审岗位。对审批不同意的,初审岗位将相关资料退回参保单位,并告知理由。
3、计发
初审岗位根据审批意见,通过信息系统计算退休待遇(上年度岗平工资未公布前,暂按上年度岗平工资预算退休待遇);确认领取养老金的开户银行(全称)、银行代号、银行账号等,并将资料移送至复审岗位。
4、复审
复审岗位复核计算结果和社发信息。核对无误的,在系统中予以确认,资料移送初审岗位(上年度岗平工资未公布前,由初审岗位打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预发计算表》(以下简称《待遇预发表》,一式两份,附件23)并加盖印章,一份留存,一份交给参保单位)。核对有误的,在信息系统中不予确认,将资料全部退回初审岗位,并告知不能复审通过的原因。
5、启用岗平工资
初审岗位待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及时在信息系统启用岗平工资。同时通过信息系统自动重算上年度岗平工资未公布前已预算人员的退休待遇和前后待遇差额及需补发或补扣金额。
6、待遇确认
复审岗位校核岗平工资,核对退休人员最终待遇及前后待遇差额,及需补发或补扣金额。核对无误的,在系统中予以确认,资料移送初审岗位,核对有误的,在信息系统中不予确认,将资料全部退回初审岗位,并告知不能复审通过的原因。
7、反馈存档
初审岗位打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表》(以下简称《待遇计发表》,一式两份,附件24)并加盖印章,交给参保单位(对上年度岗平工资未公布前已预算退休待遇人员,同时收回发给单位的《待遇预发表》),由参保单位将核定结果告知参保人员,并按规定整理、存档资料。
8、完成时限
符合条件的,5日内办理(遇节假日顺延)。
9、注意事项
(1)退休人员的待遇数额只能通过信息系统计算生成,《待遇计发表》计发标准为参保人员本人退休待遇标准;
(2)信息修改和补充按信息修改程序进行;
(3)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本人对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待遇支付标准有异议,可在60个工作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重新核定申请。
(4)上年度岗平工资启用前退休人员待遇为预算,打印的《待遇预发表》为参保退休人员暂时发放标准,上年度岗平工资启用后将重新计算待遇;上年度岗平工资启用后计发退休待遇的人员不需要走流程中第5、6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