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单
(业务)初审岗位按参保单位要求打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通知单》(以下简称《征缴通知单》,附件15);或参保单位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征缴通知单》。
2、缴费
参保单位根据《征缴通知单》载明的应缴数据至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缴费,或采取与社保经办机构和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采取银行代扣方式进行缴费。
3、到账
(财务)初审岗位接收将基金收入户开户银行按约定时间反馈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当月到账明细,并导入业务系统,将资料移送(财务)复审岗位。
4、登帐
(财务)复审岗位核对银行报送数据等资料,在系统中确认参保单位当月缴费到账情况。核对无误的,在系统中予以确认,完成财务到账处理,据实登记应缴、实缴、当期欠费等,自动触发业务系统生成征收台帐,并将资料移送(财务)初审岗位;核对有误的,在信息系统中不予确认,将资料全部退回(财务)初审岗位,并告知不能复审通过的原因。
5、存档
(财务)初审岗位核对资料,并按要求整理归档。
6、完成时限
各统筹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参保单位缴费截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