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的未参保人员
单位的未参保人员,
需要补缴的,以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100%为缴费基数,
按过去历年同期当地规定的单位与个人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帐结合制度实施后在单位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费(不含利息)。
2.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统一按办理补缴手续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
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100%为补缴基数,
按20%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帐结合制度实施后的养老保险费(不含利息)。
2008年12月31日前,男已满60岁、女满55岁人员,
本人自愿,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