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描述:对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的待遇进行核定、支付
提供资料:
1、《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待遇申领表》,人数超过5人的需提交《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待遇申领表》的电子版本
2、死亡人员死亡证原件(留复印件)或死亡证明
3、死亡人员存折复印件
4、死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5、死亡待遇拨付到死亡人员存折以外账户的,应提供待遇继承分配协议。
受理窗口:三楼企业社保局业务经办大厅
办理地址:武冈大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楼三楼企业社保局业务股 邮编:422400
经办依据:1、《关于调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标准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86号)
2、《关于贯彻落实湘人社发[2013]40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湘人社函【2013】264号)
3、《关于调整完善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40号)
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修改湘人社发[2013]40号文件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11号)
咨询电话:0739-4254507 0739-4273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