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
二、办理机构:市医疗保险局有关股室。
三、办理程序:单位经办人持相关资料交医保局征缴稽核股→征缴稽核股核定单位和人员信息→基金征缴股录入单位和人员信息到医保系统,测算基金应缴额→基金财务股按测算单收缴基金并开票和登帐→办公室制发医保卡。
四、有关事项:
1、参保单位应提供资料:单位机构代码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职工工资花名册、退休人员花名册、参保人员花名册,有关单位性质的编制文件等。
2、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含退休费)总额8%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金。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0.7%缴纳生育保险金。
职工个人按上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的2%缴纳医保金(退休人员不缴)。
大病互助金按每年每人120元的标准缴纳,原则上单位和个人各承担50%。
3、经核定为困难企业的,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总额的5.6%缴纳医保基金,单位交费确有困难的,其退休人员的单位缴费部分可以由单位申请,主管部门担保,向当地财政部门借款。不建立个人账户,只享受统筹医疗待遇。大病互助金每人每年120元,个人缴纳。
4、正在关闭破产改制的国有、集体困难企业退休退养人员,单位以企业变现或清算资金,按上年度邵阳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一次性交足10年。不建立个人账户。大病互助金每人每年120元,个人逐年缴纳。
5、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8%缴纳医保金,同时缴纳大病互助金。不建立个人账户,只享受住院和特殊门诊待遇。新参保人员从缴费之日起的180天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和特殊病种待遇,360天后享受大病互助医疗待遇。累积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岁,女满55岁)时,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每年需缴纳大病互助金),但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应一次性补足15年缴费。
五、咨询电话:0739-4256569、0739-4256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