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城镇职工医保医疗保险特殊门诊的申请和待遇享受。
二、办理机构: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定点医院、协议管理药店。
三、办理程序: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向特门初审定点医院递交申请资料→初审医院根据审核需要对申请人进行体检→初审医院建立特殊门诊申请档案,集中提交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抽调定点医院专家进行会审→市人社局下发特殊门诊待遇人员花名册到市医保局→市医保局录入信息到医保系统→参保人持医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或协议管理药店刷卡享受待遇(尿毒症等按住院标准执行的持医院门诊发票到医保局结算)。
四、有关事项:
1、符合26种慢性病症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申请特殊门诊待遇。
2、申请所需资料:身份证、医保卡及复印件、照片2张,住院病历复印件等医疗检查资料(按文件)。
3、特殊门诊申请和复检每季度末月的5-15日,由初审定点医院市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展辉医院、都梁医院受理。
4、参保人特殊门诊初审通过后,70周岁以内人员每年到期当月须到特门定点医院进行复检;70-80周岁人员次年到期月到人社局认证,下一年到定点医院复检,如是交替认定;80周岁以上人员,每年到期月只须到市人社局认证,不需复检。
5、按定额标准享受待遇的,医保基金按核定金额的85%承担费用,参保人自负15%。按住院标准享受待遇的,参保人每年承担一次起付线,按住院统筹金支付标准结算。
五、咨询电话:4289231、4256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