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病种种类:有以下三十种,
即:浸润性肺结核;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三级);
精神分裂症;哮喘;
慢性活动性肝炎;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
肺心病(出现右心衰竭者);冠心病(心肌梗塞、不稳定性心绞痛)、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高血压三期;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状之一者);
中风后遗症(功能障碍);肝硬化;
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未做放疗、化疗者);
系统性红斑狼疮;恶性肿瘤(做放疗、化疗者);
肾脏移植术后抗排异;肝移植术后抗排异;
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病综合症、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重症肌无力、泛发性银屑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和低下、癫痫、垂体瘤、克隆氏病、痴呆症、其它。
审批程序:1、参保人于3月、6月、11月的1至10日持本人医保手册、两张一寸近照、病史资料到市中心医院、一医院、二医院的医保办领取申请表并做初步鉴定,
湘钢、江南职工可分别在湘钢医院、江南医院初审;2、医保局组织专家复审并核定费用指标。
3、年审在有效期的最后两个月进行。
待遇:
①经审定的特殊病种门诊费用,
须在本人个人帐户当年资金(即不含历年沉淀和铺底资金)用完后,个人先支付指标内自负段300元,
再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予以支付。
②同时患几种特殊病种疾病的,
按其中费用控制标准最高的一项执行;其他特殊病种费用,
可在本人特殊病种年度总限额内开支。
③特殊病种人员住院的,
相应核减其住院期间的特殊病种限额指标。
④特殊病种限额指标按月划入。
当月未用完的指标,可转入下月使用。
但当年指标当年有效,不转入下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