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
女满25年(2003年1月1日以前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国有企业、县以上集体企业工作但未参保缴费的正式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
可视同缴费年限,其中实际缴费年限均须满15年,
退役军人的军龄不受上述时间限制,均可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后,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农民工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男满60岁,女满55岁),且满足最低缴费年限要求的,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同时,
每连续实际缴费满5年,个人自付比例在原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
以后每满5年个人自付比例均在原基础上再降低1个百分点,最多降低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