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参保人因医保卡遗失、损坏而进行挂失和补发
二、办理机构:市医疗保险局办公室
三、办理程序:参保人持有关证件到医保局办公室进行遗失(损坏)报告→办公室进行登记,按政策收取补卡费→制卡人员进行挂失,制作和发放医保卡。
四、有关事项:
1、所需证件: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2、请勿将医保卡与手机等强磁电器放在一起,以免失效。
3、为保护参保人个人信息安全,建议设置医保卡密码。密码修改可到本市各定点医院或协议药店办理。密码忘失请到市医保局重新设置。
五、咨询电话:4256570、4256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