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本市内的住院申请和费用结算
二、办理机构:市医疗保险各定点医疗机构
三、办理程序:参保人经定点医院建议需住院者持卡交医院住院部申验并刷卡登记→医保局稽核股根据医院上传信息进行审批→医院按医保政策用药治疗和管理→治疗结束出院时参保人与定点医院刷卡结算,交纳自负部分。
四、有关事项:
1、办理依据:参保人医保卡,身份证。
2、因意外伤害住院的须由定点医院提请医保局调查核实,不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退出医保管理系统。
3、原则上同病种两次住院间隔时间不得少于28天。短期内确需住院的,刷卡后须提请医保局审批。
五、咨询电话:0739-4253738、0739-4256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