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发〔2015〕4号
关于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完善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工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前退休审批。
在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时,
各地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
组织对已参保人员从事特殊工种的信息进行提前审核(企业关闭、破产的,应在企业关闭、破产前完成信息审核),
并将审核确认信息录入经办业务信息管理系统,退休审批时以信息管理系统记录信息为依据。
如档案记载不全,在审批退休时,
经本人书面说明并申请、单位提供原始辅证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单位或档案管理单位公示无异议的,可以作为从事特殊工种的依据。
过去因档案记载不全未能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可按上述规定提出申请,
以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的当月作为退休时间,并从办理退休手续后的次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
二、女职工退休年龄确定。
女职工按湘劳社政字〔2006〕13号文件确定退休年龄时,
用人单位应提供本单位岗位认定资料或证明材料,以及女职工在职时所属岗位性质。
因关闭、破产、改制而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原国有企业女职工,
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已按统一政策参保缴费(不含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一次性补缴人员)、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且缴费5年以上的,经本人申请,
在年满50周岁时可以办理退休。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已超过45周岁的原关闭破产改制国有企业女职工,
在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且未中断缴费的,经本人申请,
也可在年满50周岁时办理退休。符合上述条件且已年满50周岁而尚未退休的,
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可申请退休,以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的当月作为退休时间,
并从办理退休手续后的次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
三、推行网上退休审批。
统一退休审批程序,
推行网上退休审批。具备条件的市州及县市区,
要尽快实现网上申报资料、网上审核审批、网上公示结果,以及网上打印《企业职工退休证》等资料的在线审批服务。
四、工作要求。
退休审批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
涉及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
严格执行政策。省厅将每年组织两次抽查并通报情况。
对提供虚假材料、违规办理退休的,要坚决纠正,
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处理。
五、本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