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医疗救助工作的
通 知
各定点医院、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服务所、敬老院: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救助工作,提高全市医疗救助水平,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5]30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全省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15]25号)及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部分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湘卫合管发[201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救助对象
(一)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下统称重点救助对象);
(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百岁老人;
(三)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以下统称低收入救助对象)。
二、医疗救助的方式
(一)资助参保参合。
1.特困供养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仅指夫妻男方60岁、女方49岁以上低收入特殊困难的失独家庭成员)、孤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2.对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当年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的30%给予资助。
(二)门诊救助。
对重点救助对象发放门诊救助卡用于在定点医院看门诊和购药。
(三)住院救助。
普通疾病住院救助。低保家庭成员、百岁老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70%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4500元;重点救助对象、百岁老人在县级以上或异地就医的按5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4500元;特困供养人员在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用,按照武冈市新型农村全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武冈市农村五保户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全免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武合管委发[2014]2号)文件规定的救助比例范围实施基本医疗费用全免。
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
1.救助对象。所有医疗救助对象。
2.救助病种。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肺动脉狭窄、主动脉缩窄、法洛氏四联症、完全性大动脉转位及室缺合并肺动脉高压)、儿童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分裂性感情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的精神障碍、严重精神发育迟滞)、耐多药结核病、农村聋儿人工耳蜗植入抢救性治疗、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肺癌、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I型糖尿病、晚期血吸虫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尿道下裂、苯丙酮尿症、唇腭裂、甲状腺功能亢进等24个病种(组)疾病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
3.救助标准。
①14周岁以内、符合规定救治病种要求、具备治疗指征的参合儿童患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肺动脉狭窄、主动脉缩窄、法洛氏四联症、完全性大动脉转位及室缺合并肺动脉高压)的治疗费用按单病种定额包干,由民政医疗救助补助20%。儿童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救治对规定临床路径的全程规范化治疗实行单病种费用定额包干,第一年诱导缓解和巩固强化阶段住院治疗费用民政医疗救助20%;对行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实行大病定额补助,规定补助定额标准内的费用由医疗救助负担20%。
②低保家庭成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百岁老人及低收入救助对象的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其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在年度救助最高限额内对于属于政策范围内产生的自付费用进行医疗救助。其中低保家庭成员、百岁老人按70%的比例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为6000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及低收入救助对象按50%的比例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为3000元。
③特困供养人员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在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其基本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统筹解决;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在县级以上或异地医疗机构治疗的,其基本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政策范围内的自付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为6000元。
④对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对象和非低保对象罹患消化道肿瘤(限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限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限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4类9种大病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分别按70%和50%的比例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为10000元。
三、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一)进一步完善“一站式”救助管理平台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将救助对象的异动信息上报到市民政局,使救助对象信息资料准确录入“一站式”同步结算管理系统,实现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信息管理平台互联互享,做到各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之间患者信息、诊疗信息、医疗费用信息等能够及时交换“一站式”即时结算。
(二)建立完善的救助服务措施
重点抓好定点医疗机构在挂牌服务、开设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同步结算的缴费窗口、张贴医疗救助就医指南,设立专门的公示栏,构建“一站式结算平台”;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医疗救助基金支付部分,救助对象只支付自付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要定期将实际发生的救助资金向民政局申报结算。设立举报信箱及举报电话并按月张榜公示医疗救助对象的名单、救助金额、病种等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健全社会力量参与的衔接机制
充分发挥社会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通过政府主导下的部门联席会议,出台鼓励和引导社会捐赠的政策,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或组织志愿者服务试点,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亲情陪护等形式多样的医疗救助服务,帮助困难群众减轻医疗经济负担、缓解身心压力。
武冈市民政局 武冈市财政局
武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冈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