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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武冈市人民政府 http://www.wugang.gov.cn 发布日期:2017-04-05 11:19 来源:市食药工质局 字号: T | T 视力保护色: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市食安委按照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坚持以问题导向为核心,构建严密高效监管体系,强化全面监管,突出重点监管,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改革,坚决防范行业性、系统性安全风险,不断完善本市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市食安委结合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强化“三方责任”提升食品安全履职尽责水平

  一是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建立食品安全市、乡镇街道、行政村三级政府责任制,实行市对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对村居监控点三级考核模式;建立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制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拉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食品安全经费保障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二是强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任。研究出台本市食品安全工作意见,进一步理清职能部门监管边界;重点强化网购食品和网上订餐服务监管,积极推动食用农产品、生猪屠宰职能划转后部门职责的紧密对接和有效落实。

三是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研究出台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清单,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其履行产品追溯义务。实施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和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组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签订《食品质量安全目标责任书》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明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建立和完善企业自查报告和责任约谈制度;实施食品安全约谈制度,对监督抽查多次不合格、风险监测确认存在问题、监督检查存在安全隐患和群众反映突出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单独约谈,除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外,并记入信用档案。对存在区域性或系统性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集体约谈,实施警示教育,防止行业性、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在肉制品、白酒重点行业全面推行食品安全授权人制度实施范围,指导企业制定和完善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制度。鼓励企业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继续开展典型示范活动,按生产经营单位的规模,分环节树立示范单位(食品生产环节不少于3家示范企业、不少于2家食品小作坊,食品流通和餐饮环节各不少于3家示范单位或示范街道以及1家农贸市场),形成典型示范带动效应。全面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四是强化责任追究。落实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强化监督检查和督查督办工作,将监督检查结果纳入食品安全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或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政府、监管部门负责人及责任人、企业有关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应责任。制定奖励办法,对食品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做实“三级”食安办提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水平

  一是强化各级食安办建设,狠抓区县、街镇乡食安办人员、经费、装备的“三落实”。

  二是理顺对内对外工作职责,发挥好三级食安办统筹协调、组织领导、政府抓手的作用。

  三是建立食安办培训考核机制,全面提升县、街镇乡级食安办工作能力。

  四是积极开展检查督导,探索推行社会第三方飞行检查机制。

三、填补“三个空白”提升食品安全规范管理水平。

一是依照立法法规定,出台本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管理政府令,切实解决“三小”监管难题,消除监管空白和死角。

  二是出台本市牛羊肉屠宰管理政府规范文件,推动本市首家牛羊肉定点屠宰厂建设工作,严控上市牛羊肉的质量和安全,取缔私屠滥宰,为老百姓提供放心的牛羊肉。

三是启动本市食品安全监管可追溯系统试运行,将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白酒(本地产)、食用油、定点屠宰的生猪产品、放心蔬菜、放心肉鸡等重点的品种纳入追溯范围,在生产企业、大型批发企业、商场超市、大型餐饮企业开展食品信息录入工作,逐步实现本市食品安全信息化、全程可追溯管理。

四、突出八大重点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一)强化食品安全溯源管理

    建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探索建设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推进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在食品销售环节全面落实,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依法监督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深化销售环节食品(含食用农产品)追溯管理,督促食品经营户认真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贯彻落实食品召回管理相关规定,对食品经营者进货、贮存、销售、退市等行为进行全程监管。

   (二)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认真贯彻《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全面履行食用农产品监管职责,指导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市场信息报告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切实承担管理责任。以批发市场为重点,督促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和使用“销售凭证”,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和追溯监管工作。强化对食用农产品中农兽药残留超标的快速检测,鼓励、指导有条件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配备检测室开展自主检测。

    (三)深化农村食品市场安全治理

按照省市要求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积极组织各成员单位包括市监局、农业局、商务局、公安等部门开展“清源”、“净流”、“利剑”三项行动,重点打击假冒伪劣、“三无”、过期等问题食品,继续深入开展农村食品专项整治,加大对农村乡镇、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日常巡查力度,排查农村食品风险隐患,保障农村食品消费安全。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农村自办宴席申报备案制度、专业加工服务者备案制度和健康体检及培训管理制度,强化业务指导和应急处置,着力预防农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有效保障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

(四)深入开展“明厨亮灶”和量化分级管理

    按照省局和邵阳市局餐饮服务环节“明厨亮灶”工程实施方案,继续推进“明厨亮灶”工作,完成第一类餐饮服务单位(包括:特大型、大型餐馆,供餐300人以上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明厨亮灶”工作,“明厨亮灶”率达80%。年底前,学校食堂和大型餐饮企业完成远程视频监管工作。按照国家总局修订的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指导意见,将量化分级工作与“明厨亮灶”工作有机结合,促进餐饮服务单位管理提质升级,扩大高等级餐饮单位比例。定期公示量化等级评定结果,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促进企业诚信经营。

    (五)继续做好重点时段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继续保持依法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肉制品、腌腊制品、食用植物油、儿童食品、白酒等重点大宗食品,城乡结合部、农村社区居民院落、校园及其周边、旅游景区、交通出行集散地等重点区域,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点时段,贯彻落实省局和邵阳市局关于各重点时段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尤其是春秋两季学校食堂及其周边环境的专项整治、法定节假期间如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传统节日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及“中高考”和“两会”等重大会议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认真开展食品质量综合治理。持续开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一非两超”问题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

(六)强化监督抽检工作

按照年度抽检计划,加大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力度,及时做好消费者申(投)诉、举报及媒体曝光较多的问题食品的抽样检测。合理制定年度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和实施方案,县(区)每周安排食用农产品抽检,至少每月抽检20批次、全年抽检240批次以上;配合完成国家、省、市安排的监督抽检任务,做好对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抽检工作;进一步规范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对抽检不合格产品和生产经营单位,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针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杜绝监督抽查后处理一罚了之的现象;切实加强问题产品的召回工作,对流入到流通、餐饮等环节的未销售的问题食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召回。

(七)加强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监管

组织做好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普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小作坊、小摊贩数量、食品类别、分布等基本信息。加强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小摊贩从业人员、资质、卫生条件、原材料等方面的检查,督促小作坊、小摊贩业主生产经营条件达到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要求。将辖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重点产品(白酒、肉制品、植物油等)纳入年度抽检范围,积极探索小作坊备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八)扎实抓好培训工作

认真落实“四有两责”要求,加大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升监管能力、执法水平和从业人员守法意识;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贯,与培训机构合作举办专题培训;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人员培训制度,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每人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抓好全员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意识、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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