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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记号: | WGDR-2017-01003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武政办发〔2017〕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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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冈市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机关各单位,省邵驻武各有关单位,各重点项目指挥部(协调部):
为加快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步伐,加强重点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武冈市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1日
武冈市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步伐,规范重点项目资金管理,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 504号),和《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重点项目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项目资金是指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支出的总称,包括生产性支出和非生产性支出。
生产性支出指直接构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类资产或为社会提供政府服务类事项发生的各类直接支出,包含建设、设计、勘察、研究试验、可研支出,征拆支出,各种税费支出,管理费、招投标、监理、中介等管理性质的费用,利息、手续费等财务费用,各类检测费,及各种待摊性质费用(以下简称项目经费)。
非生产性支出指自筹建至项目竣工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支出。包括抽调人员补助和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场地租赁费、业务招待费等正常运行经费及其他与重点项目相关的非生产性支出(以下简称工作经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当年度列入全市重点项目名录的各重点项目及尚未完工的以前年度的重点项目。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四条 重点项目资金中生产性支出按市政府安排由财政投入和政府投融资解决或民间资本投入。
非生产性支出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年初预算安排。2、项目计提。3、临时追加安排。
市财政在年度预算中按如下标准安排各重点项目正常运行支出:一类项目6万元;二类项目4万元;三类项目2万元。
项目计提指市政府按当年重点项目建安产值总量的一定比例计提工作经费。按超额累进方式计算。具体为:1000万以内,按2%;1001—5000万元按1.5%;5001—10000万元,按1.2%;10001—50000万元按1%;50001—100000万元按0.8%,100000万元以上按0.4%。具体见项目建设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见附件一)。
第三章 经费管理与安排
第五条 重点项目生产性支出遵循“事前评审,事中监督,事后审计”的管理模式,实行业主负责,指挥部监督。
重点项目工作经费实行“政府统筹,集约使用”的管理方式。全市建立重点项目工作经费专户,财政安排的重点项目工作经费、各项目从项目建设经费中计提的工作经费,全部归并入市财政重点项目工作经费专户管理。
第六条 具体项目工作经费安排。
财政投资超过50%以上的项目,按《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有关条款办理。
政府投融资项目按照“钱随事走”的原则,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和项目建设工作量,核定工作经费。具体根据预算安排基数、建安总值、征拆协调难度方式计算(见附件二)。
各重点项目工作经费=年初预算安排+当年建安总值计算部分+征拆工作量计算部分+协调工作量计算部分
重点项目工作经费由业主单位计算,财政复核后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审定后执行。
民间投资或引入外资项目工作经费计算在上述基础上,剔除由投资方负责部分。
重点项目非生产性支出每个项目每年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因工作量大,抽调人员多的,需要超过的由重点项目办列明理由,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和市长审批同意。
上述工作经费不包含“三包两定”费用。
第四章 经费的使用范围和规定
第七条 重点项目经费支出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工作经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项目业主单位对项目经费承担管理责任。
重点项目工作经费由项目指挥部负责。重点项目工作经费使用范围:1、人员支出(施工现场津贴支出)。具体人员确定由各指挥部(协调部)根据项目需要,报重点项目办审定,市监察局备案。施工现场津贴严格按邵市办字〔2015〕56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得平均发放,不得超标准发放。各重点项目指挥部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员平时发放不得超过500元/人/月。在年度考核后,按完成年初责任目标比例发放,但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人/月。2、正常运行支出。含办公费用、场地租赁费、公务误餐费、差旅交通费用等支出等。
第八条 经费审批程序。重点项目经费由业主单位按程序审批,重点项目指挥部核实。生产性支出要严格按政策执行,为便于统一征拆政策,对政策范围外征地拆迁的个案补偿,超2万元的由常务副市长审定,5万元以上的报经市长同意后方可支出。对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必需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重点项目工作经费支出由各指挥部指挥长(或经指挥长授权的常务副指挥长)一支笔审签,直接在财政报账。工作经费支出要在支出发生后的一个月内报账完毕,逾期未报账者,不予报销。对未开工项目,不得发放施工现场津贴。
第九条 加快紧急经费支出进度。对征地拆迁、处理突发工作等紧急支出,实行备用金制度。备用金分工作备用金和项目备用金,备用金额度经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审定后,由重点项目指挥部借支,用于上述临时紧急支出。项目备用金不得用于正常办公支出。重点项目指挥部对资金安全负总责,支出发生后要立即报账,保证实时充实备用金。
第五章 考核与监督
第十条 政府对项目工作经费实行考核制度。对工程设计与施工、预算与评审、评审与审计出入较大的项目,由重点项目办组织力量,找出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并对不负责的部门单位和中介机构给出处理意见。监察、审计、财政部门每半年对全市重点项目经费情况抽查一次,发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一律按规定处理到位。
全年各重点项目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重点项目办提出建议,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按邵办字〔2015〕57号、武办发〔2016〕1号文件规定予以奖励。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下发的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一:
项目建设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单位:万元
建安产值 |
费率(%) |
算 例 |
|
建安产值 |
项目建设管理费 |
||
1000以下 |
2 |
1000 |
1000×2%=20 |
1001—5000 |
1.5 |
5000 |
20+(5000-1000)×1.5%=80 |
5001—10000 |
1.2 |
10000 |
80+(10000-5000)×1.2%=140 |
10001—50000 |
1 |
50000 |
140+(50000-10000)×1%=540 |
50001—100000 |
0.8 |
100000 |
540+(100000-50000)×0.8%=940 |
100000以上 |
0.4 |
200000 |
940+(200000-100000)×0.4%=1340 |
附件二:
指挥部工作经费计算表
一、按项目分类预算安排部分
二、按建安总值计算部分
5000万元以内项目按0.3%;
5000万元——10000万元部分按0.2%;
10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15%。
三、征地拆迁工作量计算部分
征拆工作量安排部分按如下方式计算:
拆迁住房按3000元/座;
迁墓按500元/棺;
水田按1000元/亩;
山塘按800元/亩;
旱土按500元/亩;
林地按300元/亩。
四、协调工作量计算:
“三杆”搬迁按每项目每部门2000元计算。
国防管线按每项目10000元计算。
市内部门协调按每项目5000元包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