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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记号: | WGDR—2017—01014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武政办发〔2017〕24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冈市城区交通营运秩序集中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省邵驻武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城市管理,营造安全、有序、和谐、文明的城市交通环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武冈市城区交通营运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
武冈市城区交通营运秩序集中整治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提高城区交通秩序管理水平,营造安全、有序、和谐、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2017年9月20日至12月30日在城区交通营运秩序集中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纪要〔2017〕40号文件精神,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合、集中治理”的工作要求,坚持依法依规、严格监管的原则,加大城区打击非法营运力度,切实提高城区交通整体形象,促进城区客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目标任务
规范中心城区交通秩序,客运班车无站外上下旅客现象;查处发布非法营运信息的信息平台;城区内黑车、黑的、摩托车等非法营运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城区主干道路、交通主要控制点(车站、医院、学校)车辆乱停乱放行为得到及时管理和纠正;规范中心城区货运车辆、出租车辆的停放揽货(客)行为。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城区交通营运秩序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周玉祥
副组长:梁恩雄(常务)、钟 彪、黄志刚
成 员:谭立生、王长军、熊 烨、肖征兵、李迪伍
刘仁甫、李迪武、邓星成、曹兴涛、王瑞光
周孝伟、龙会平、向小平、苏中东、陈 玲
领导小组下设一个办公室、四个工作组:
(一)办公室
主 任:黄志刚
副主任:谭立生(常务)、肖征兵、李迪武、王瑞光
成 员:夏大毅、颜满春、陆 波、陈世斌、王海兰、
陈燕翔、邓春辉、胡小毛
负责综合整治行动的日常事务、财务、后勤及宣传工作,办公室设市客管办。
(二)宣传组
组 长:熊 烨
副组长:夏建敏
成 员:杨贤勇、廖中东、王松林、陈世斌、陆 波
负责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开辟专栏跟踪报道;组织召开情况通报会,及时发布工作信息;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整治行动,自觉遵守交通秩序,拒绝乘坐黑车;负责突发事件舆论应对,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责任牵头单位市宣传部(附宣传实施方案)。
(三)集中整治组
组 长:谭立生
副组长:邓星成、曾广鹏(常务)、邓集政
成 员:夏大毅、朱友爱、周新忠、方文正、林 源、
刘 宏、肖 锋
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大队、市运管所、市客管办、市城管局抽调人员组成,负责有关行政处罚处理工作,具体案件由执法单位各自负责。责任牵头单位市政府办。
集中整治组下设一个处罚中心、四个执法行动组。集中整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执法标准。
(四)整治行动保障组
组 长:王长军
副组长:邓星成、欧定权、曹兴涛
成 员:刘剑辉、周新忠、朱友爱,市政府办(法制办)、
信访局、民政局、残联各1人
负责维护整治工作秩序,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公安局、残联、信访、维稳办,责任牵头单位市政法委。
(五)督查组
组 长:姚 晔
副组长:李乐鸿
成 员:郭 伟、段 博
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责任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察局。
四、各单位工作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舆论宣传工作,营造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围,根据工作需要,对整治期间的交通违法违规违纪的人和事进行曝光。
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监督整治期间各单位及工作人员的履职行为。
市政府办(法制办):负责执法指导、执法监督等工作。
市信访局:负责整治期间的信访工作。
市公安局(含交警):负责整治期间正常工作秩序维护,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整治期间本系统执法人员监督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集中整治期间本系统执法人员监督管理;负责打击非法营运行为;规范城区客货运市场秩序。
市城管局:负责集中整治期间本系统执法人员监督管理;查处城区主干道路、交通主要控制点(机关、车站、医院、学校)车辆乱停乱放行为。
市残联:负责做好清理残疾人从事非法营运的工作,并处理好整治工作中有关残疾人的矛盾。
辕门口、迎春亭、水西门、法相岩办事处:负责配合完成本办事处辖区范围内的集中整治任务。全市其他乡镇,负责做好本辖区从事非法营运人员的相关工作,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相关任务。
市城区交通营运秩序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责任状和考核奖惩办法。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9月20日至9月30日)。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进行宣传发动,悬挂宣传标语或设置宣传标牌,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宣传政策法规,传达整治工作要求,签订工作责任状。
1.印发《关于开展城区交通营运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的通告》,编印整治工作宣传单。
2.在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发动宣传。
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在适当位置悬挂城区交通营运秩序集中整治工作宣传标语。
4.市客管办负责联系全部出租车车主,利用车载显示屏集中宣传城区交通营运秩序集中整治及“打黑打非”工作。
5.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已掌握的城区摩的司机及其他非法营运人员的情况,逐个发放宣传单,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6.市残联逐个走访城区非法营运涉及到的残疾人,发放宣传单,做好有关残疾人政策及交通整治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9日至12月20日)。各单位、各整治工作部门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休息,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适当开展晚间集中整治行动。依法依规查处摩的及其他车辆非法营运、乱停乱放的行为。
整治期间,4个执法小组对停放在路面和人行道上的可疑非法营运候客摩托车和小汽车进行查问驱离,对长时间占道乱停乱放的车辆进行拖离,对可以确认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进行查处。
(三)验收巩固阶段(12月20日至30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后,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进入常态化管理。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领导重视,宣传到位。
城区客运市场已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各级各单位要站在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创建文明城市的高度重视整治工作,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召开工作人员动员大会,要层层签订责任状、人人签订承诺书,确保本单位人员及家人不参与非法营运、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要通过散发传单、悬挂宣传横幅、印刷宣传标语的方式广泛宣传交通整治工作措施。
(二)实行统一指挥,联合行动。
集中整治行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实行分组负责,联合行动;对违章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现场予以处置;对查扣的车辆,依规处罚后经集中治理组组长、办公室主任签字方可放行;处罚确需减轻或减免的,必须经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签字后方可处理。有关重要事项由办公室主任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汇报。
(三)规范执法行为,讲求文明执法。
参加集中整治行动的工作人员要着装佩证上岗;要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正确实施执法行为。对轻微的违章违规行为,以批评教育为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对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要及时收集、固定、保存相关证据,依法依规处罚。
(四)严格依法、依规处罚。
对非法营运车辆依法予以暂扣,并按标准进行处罚:摩托车(含三轮摩托车)不低于1000元/台次、小汽车不低于10000元/台次;对出租车、公交车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纠正、处罚;对城市道路、人行道及交通主要控制点(车站、学校、医院)的车辆(包括摩托车)乱停乱摆行为罚款20-200元/台次。
(五)扎实开展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各工作责任单位、各执法小组要认真扎实开展工作,每天及时将工作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实现工作目标。办公室要及时进行协调,严格督查,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动态。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整治工作规范有序。宣传部门要做好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工作。市残联要做好残疾人从事非法营运的劝导工作。信访部门要支持、配合整治工作,及时化解社会矛盾。通过共同努力,确保城区交通秩序得到明显改观,城区交通管理水平有一个质的提高。
(六)精心组织,保障到位。
1.人员保障。各单位必须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抽调精干人员到岗开展工作。街道办事处和各责任单位应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并将人员名单和电话号码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经费保障。整治期间,市财政安排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经费;罚没收入100%返回,用于弥补整治工作经费不足;节假日及晚间工作加班补助,按有关规定按实发放。
3.车辆保障。整治期间,统一安排15台工作车辆,供执法及督查使用。由公安、城管、交警、运管、客管五个单位各提供2台工作用车,办公室另租3台工作用车、2台拖车。
(七)遵章守规,严明纪律。
整治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工作大局,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认真落实工作责任。抽调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到位,积极履职,严格依法办事,公正执法,严守工作纪律,不徇私情,坚决杜绝乱罚款、乱扣车等行为发生。行动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应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确保行动进展有序。严禁徇私舞弊,为非法营运车主说情打招呼;严禁国家工作人员私养“黑车”、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等违规违纪行为,违者由纪检监察部门逐一登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