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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冈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操作细则》的通知
文件名称: 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冈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操作细则》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WGDR-2020-01001
索引号: 4305810010/2022-69538 发文编号: 武政办发〔2020〕1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0-09-1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0-09-16 有效期: 2025-09-1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省邵驻武各有关单位:

《武冈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操作细则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916


武冈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操作细则

为应对新冠疫情影响,落实“六保”任务,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和商品房预售监管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商品房预售款的缴纳

(一)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当与住房城乡建设局银行签订商品房预售款三方监管协议,并在预售款监管银行按商品房楼栋分别设立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帐户。

(二)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开发企业向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相关资料。

(三)开发企业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与购房人签订网签合同时,打印预售款监管证明交购房人。

(四)购房人凭预售款监管证明到预售款监管银行缴款。

(五)以一次性付款方式购房的,购房人必须自网签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商品房预售款存入监管帐户。

(六)以按揭方式购房的,购房人必须自网签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首付款存入监管帐户,并自网签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将按揭款存入监管帐户。

(七)网签合同签订后,开发企业应当在30日内办结网签合同备案手续

二、商品房预售款的拨付

(一)商品房预售款必须全部存入预售款监管帐户。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基数以实际销售房屋价格的总和计,监管款项分为30%的重点监管款项70%的非重点监管款项

(二)当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帐户存入的预售款达到拨付条件时,开发企业才能申请本栋的预售款拨付。

(三)开发企业按行政审批的要求从事房地产开发,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按以下4个节点申请预售款拨付:

1.中高层建筑在完成该栋主体工程三分之一,低层和多层建筑在完成该栋主体工程二分之一,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可申请拨付该栋全部非重点监管款项,即实际销售房屋价格总和的70%。

2.在完成该栋主体工程封顶后,可申请拨付该栋重点监管款项50%,即实际销售房屋价格总和的85%。

3.在该栋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可申请拨付该栋重点监管款项30%,即实际销售房屋价格总和的94%。

4.在办理该栋栋证之后,可以申请拨付该栋全部的重点监管款项

(四)预售款拨付完毕后,住房城乡建设局方可向监管银行发出指令,解除预售款监管账户,预售款三方监管协议自行终止。

三、商品房预售款的退付

(一)购房人因特定原因必须退房的,经与开发企业协商同意,并经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可以办理退房和预售款退付手续。

(二)开发企业凭经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的退房申请表在外网取消网签合同,再到内网申请签约后退房。

(三)购房人在申请退房的同时打印填制商品房预售款退款申请表,并按程序审批。

(四)购房人凭经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的商品房预售款退款申请表向监管银行核实应退付的预售款额度,并由监管银行退款。

四、本文件由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布之日起施行,原文件与本文件有抵触的以本文件为准

    附件:商品房预售款拨付流程图



附件:

商品房预售款拨付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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