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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文件名称: 武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统一登记号: WGDR-2017-00011
索引号: 4305810010/2022-69522 发文编号: 武政函〔2017〕28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武冈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7-04-1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7-05-01 有效期: 2022-04-19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改善人居环境,打造文明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和市人大第一届常委会第19次会议《关于在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7年5月1日起,禁止在城区禁炮区范围内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以下简称禁炮区):

三里亭变电站—南塔廉租房—银林木业公司—湘商产业园—塘富路—七里桥—新东中心小学—车站路—武冈大酒店—汽贸城—商业街—亿丰国际商贸城(原创洁物流园)—富田中学—城西加油站—红砖电站—原自来水公司—武威路加油站—原造纸厂—枯脚大塘(以上区域所包围的城市建成区,具体详情见禁炮区域图)。

三、市禁炮区范围内各乡镇(街道)、市直机关、省邵驻武各单位、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社区、村(居)委会和个人应自觉遵守禁炮规定。

四、单位和个人在禁炮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除责令其立即停止燃放外,并依法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单位或单位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及单位干部的直系亲属),在城市禁炮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除按规定对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外,还将按照禁炮工作考核办法对单位进行扣分和经济处罚。

六、禁炮区范围内村(居)民燃放烟花爆竹的,除按规定对个人进行处罚外,还将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对相关社区、村(居)委会进行考核扣分和经济处罚。

七、对在禁炮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实行公开曝光。

八、对禁炮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任何公民均有权制止和举报,对用取证方式(拍照、摄像等)投诉的首位举报人,在举报查实后,按每次2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对举报人予以保密)。投诉举报电话为:0739-4561199。

九、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且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或者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武冈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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