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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记号: | WGDR-2017-00006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武政函〔2017〕22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为切实加强我市红火蚁疫情防控,维护我市农业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湖南省植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我市红火蚁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从广东、云南等省份疫区调运种子、苗木、草皮、花卉和其他可能携带红火蚁疫情的材料。
二、凡种子、苗木、草皮或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植物检疫机构有权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销毁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引起疫情扩散,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武冈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