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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记号: | WGDR-2018-00005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武政发〔2018〕5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机关各单位,省、邵驻武各单位:
《武冈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冈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5日
武冈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3号)及《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湘财农〔2016〕79号)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统筹整合后的财政涉农资金是指市人民政府对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进行统筹整合后再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整合资金应当围绕我市脱贫攻坚总体目标和要求,打破原有专项资金界限统筹整合使用,形成合力,发挥资金整体效益。
第三条 统筹整合后的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和使用应遵循科学精准、规范高效、权责匹配、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基础上,把资金使用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确保统筹整合资金惠及贫困人口。
第二章 资金整合范围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具体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3号)以及武冈市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三章 资金用途
第五条 统筹整合后的财政涉农资金应当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保障)和“五个一批”(生产发展、易地搬迁、生态补偿、教育就业、社保兜底)统筹整合安排使用,主要用途是:用于培育和壮大我市特色产业发展,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
第六条 根据统筹整合资金项目管理工作需要,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从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按最高不超过1%的比例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不足部分由本级财政统筹解决。项目责任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从统筹整合资金中提取或列支任何其他费用。
统筹整合资金项目管理费应当实行分账管理,专门用于项目前期准备和实施、资金管理相关的经费开支。
第七条 统筹整合后的财政涉农资金(含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三)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四)弥补企业亏损;
(五)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
(六)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七)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九)企业担保金;
(十)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第八条 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统筹整合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并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
第四章 资金使用操作程序
第九条 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实行“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在财政国库管理局设立“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专户”,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先全部拨入整合专户,再按照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发的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投入扶贫开发项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规。
第十条 整合资金项目的立项。项目实行“三公示,两公告”,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实行扶贫项目阳光化管理。一是建立脱贫攻坚项目库,村支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在认真分析本村致贫原因、资源禀赋、资金保障和脱贫需求的基础上,组织召开村支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提出立项意见,确定村级申报项目,并在村内予以公示后上报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审核公示后上报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纳入项目库并予公告;二是确定年度实施项目,市级主管部门从脱贫攻坚项目库中选定项目汇总编制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上报市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统筹办)汇总拟定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经批准并建设竣工后的项目要在实施地公告。所有项目申报立项的公示公告由公示主体留相关影像资料备查,影像资料须有公示公告情况的近照和远照,能清晰的反映公示公告地点和公示公告内容。
第十一条 财政涉农资金的整合。市财政局各相关股室在收到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指标后,应及时将资金按程序拨付到“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专户”,将指标文件及拨款依据抄送市统筹办,由市统筹办建立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台账,并将已整合使用情况通知原资金使用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统筹整合资金的分配。市统筹办根据各主管部门编制的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结合年度整合资金规模,拟定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在方案中拟定统筹整合资金支出投向,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市财政部门根据审批后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下达统筹整合资金分配指标文件到各相关责任单位。
第十三条 统筹整合资金的下拨。严格资金审批程序,由项目责任单位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填报《武冈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拨付申请表》,经市扶贫办和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实行“一支笔”签批,单个项目200万以内的,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审批;单个项目200万以上的报政府分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市长审批,市财政部门再根据审批意见将资金拨到项目责任单位。
第十四条 统筹整合资金的支付。统筹整合资金全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专账核算,各项目责任单位统筹整合资金的支付必须经分管副市长审批。补贴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统筹整合资金,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通过财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一卡通”发放。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工程建设类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工程款,工程款结算必须按审计部门对项目审计后出具的审计结论进行结算。
第十五条 项目责任单位应根据武冈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发的年度统筹整合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尽快组织施工,项目建设内容原则上不得变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的,项目单位提出申请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整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完工及支付工程款后有结余资金的、项目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的,由项目责任单位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缴回资金申请,经审批后资金缴回整合专户,再重新统筹安排使用。
第五章 资金管理职责分工
第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作为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责任主体,对统筹安排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规划、资金使用、项目实施和考评验收负总责。要防止将统筹整合资金用在非扶贫工作上,防止将统筹整合资金用在一两个方面搞“盆景式”扶贫,防止将统筹整合资金用来平衡各种关系,造成资金再度分散。
第十七条 市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市统筹办具体负责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与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管理相关的部门根据以下职责分工履行管理职责。
(一)市统筹办负责牵头组织财政、扶贫、发改、农业、住建、林业、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搭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住房安全保障、教育培训、生态扶贫等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平台,拟定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切实加强资金与脱贫攻坚规划、年度减贫计划的对接,统筹安排资金,科学确定重点扶贫项目和建设内容,方案报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交由各相关责任单位组织实施。
(二)市扶贫办负责根据全市农村发展规划和脱贫攻坚任务,建立全市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库,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储备,协助各项目主管部门精准确定实施项目。
(三)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和资金下拨,加强资金监管。
(四)扶贫、发改、农业、林业、水利、国土、交通、旅游等相关部门负责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按照部门的职责分工情况、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对使用的统筹整合资金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晰资金流向,建立台账,确保资金使用有据可查,并负责撰写、收集、整理保存统筹整合资金有关资料。
(五)审计部门负责对扶贫开发政策、资金、项目进行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全覆盖审计,要严格遵循扶贫相关法律法规,以是否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重大改革方向作为审计定性判断的标准,实事求是地发现、分析和反映问题。
第六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 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权责匹配原则,各项目主管部门作为管理主体,应当加强资金和项目的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并落实绩效管理各项要求。
扶贫项目选择,要充分尊重贫困群众的意愿,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参与积极性高、意愿强烈的扶贫项目,有条件的可吸收贫困村、贫困户代表参与项目评选和建设管理。
统筹整合后的财政涉农资金,实行资金使用、项目审批、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管理、监管责任到单位,各项目责任单位的项目审批、政府采购、招投标必须经分管副市长或协调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条 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按照“中央、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的原则,推进政务公开。
各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管理相关部门应将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要在武冈市政府门户网站或其他主流媒体公开包括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
实行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项目实施主体须在扶贫项目所在村的政务公开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扶贫项目的公告、公示内容应包括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受益对象、实施单位(个人)、补助标准、审批程序、政府采购、招投标、实施期限及项目完成情况等,同时公布项目监督单位及监督电话、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所有项目实施情况公示公告由公示主体留相关影像资料备查,影像资料须有公示公告情况的近照和远照,能清晰的反映公示公告地点和公示公告内容。
第二十一条 建立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通报制度,促进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抓好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得造成资金长期大量闲置。项目责任单位须在每月3日前上报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进度情况至市统筹办,对项目推进、资金使用较慢的,由财政部门以书面形式出函催办相关责任单位,并将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
第二十二条 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实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统筹资金考评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财政局、发改局、扶贫办、审计局等相关单位实施,绩效评价的对象主要是承担有统筹资金使用任务的相关责任单位。
统筹资金绩效评价应结合《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湘财农〔2017〕86号)等文件要求进行,主要内容是:统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统筹资金精准使用情况,信息公开情况,统筹项目的实施效果,统筹资金资料收集整理,统筹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理等。
对当年统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并作为项目责任单位年度脱贫攻坚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各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管理相关部门应配合审计、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及时提供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和资金具体安排使用情况等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规避检查。
第二十四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对本辖区内扶贫项目加强监管,督促检查补助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金及时打卡到贫困户,督促检查扶贫项目实施进度,保证工程项目质量,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和理由从扶贫项目中索拿卡要,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五条 各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管理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统筹整合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遇中央及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冈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办发〔2017〕14号)同时废止。
附件:1.武冈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拨付申请表
2.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进度情况月报表
3.XX年扶贫资金(XX)项目公示(模板)
附件1
武冈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拨付申请表
单位:元
申请单位填写 |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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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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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整合 项目名称 |
项目建设地点及内容 |
项目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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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统筹整合使用 财政涉农资金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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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已申请拨付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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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申请拨付金额:(大写) |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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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负责人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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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办 意见 |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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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意见 |
业务股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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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领导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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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副市长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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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副市长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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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审批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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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进度情况月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及电话: 填报日期: 单位负责人:
序号 |
统筹整合资金项目情况 |
单位已向统筹办申请拨付资金 |
单位资金使用情况 |
项目实施及完成情况 |
项目责任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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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资金金额 |
单位已收到资金 |
已实际支出资金 |
未使用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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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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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请各项目责任单位明确一名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联络员,并根据武冈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在每月3日前上报资金使用进度表,1-7月份需同时报送上一年度和本年度的资金使用进度表,报送电子表格和纸质盖章。 |
附件3
XX年扶贫资金(XX)项目公示(模板)
项目简要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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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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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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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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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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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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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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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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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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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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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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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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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督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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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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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日期: 年 月 日 |
说明:所有项目公示公告由公示主体留相关影像资料备查,影像资料须有公示公告情况的近照和远照,能清晰的反映公示公告地点和公示公告内容。审批程序主要指项目经发改、水利、环保、国土、林业等部门审批程序;政府采购主要指办理政府采购情况;招投标主要指办理招投标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