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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市人民政府关于治理耕地抛荒稳定粮食生产的通告
文件名称: 武冈市人民政府关于治理耕地抛荒稳定粮食生产的通告
统一登记号: WGDR-2020-00002
索引号: 4305810010/2022-69540 发文编号: 武政函〔2020〕7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武冈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04-0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0-04-03 有效期: 2025-04-03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稳定全市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湖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决杜绝基本农田抛荒。各乡镇街道是治理基本农田抛荒的责任主体。要积极组织村充分利用旱土、高岸田、天水田等种植玉米、大豆以及其他旱杂粮。对抛荒的基本农田由发包单位逐户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到位。对整改不能到位的且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由发包方依法其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重新发包给具有种粮意愿的农户种。

    二、严格执行种粮补贴政策。国家鼓励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一系列政策只能直接用于种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政策性补贴管理,对弃耕抛荒的耕地,取消原承包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稻谷目标价格补贴。

三、加强耕地保护。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乡镇街道应当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作为重要职责,按照要求做好基本农田登记造册,到丘、到块,并建立档案,设立标志。

四、鼓励土地承包经营者流转。耕地可以依法、自愿、有偿进行流转,对流转耕地种植双季稻的种粮大户给予奖补。鼓励种粮能手和种植大户以适当租金流转水利条件差、耕作难度大的耕地。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武冈市人民政府

                      2020年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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