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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记号: | WGDR-2019-0100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武政函〔2019〕5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为加强城区建筑垃圾管理,消除建筑垃圾运输对城区环境的污染,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武冈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各类工程施工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砂石、山砾、黄土、煤矸石、碎石、沥青、混凝土等散装建筑材料参照本通告执行。
二、本通告实施范围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
三、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处置建筑垃圾前必须到市城管局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获得《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后,并按核准的时间、路线运输,不得沿途撒漏,不得随意倾倒。
四、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是新型智能全封闭式环保运输车辆且取得各项合法运输手续。
五、建筑垃圾运输出入口道路必须硬化且设置洗车平台,运输车辆驶入城市道路前必须清洗轮胎、车身,做到车容整洁、净车上路,确保不损坏和污染路面。
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处置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业务委托给无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七、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市城管局依法处罚。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打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武冈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