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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告
文件名称: 武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告
统一登记号: WGDR-2021-00002
索引号: 4305810010/2022-69548 发文编号: 武政函〔2021〕3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武冈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1-03-2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1-03-23 有效期: 2026-03-23


武冈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我市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住房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严格耕地保护,建设美丽乡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邵阳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农村村民建房应当遵循“规划先行、先批后建、一户一宅、适度集中、面积法定、户有所居”的原则,严格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审查、部门审核、乡镇审批”的程序进行。对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由乡镇(街道)按相关程序予以审批。

二、农村宅基地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可以使用荒山荒地和空闲地的,不得占用耕地。禁止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选址建房,避开在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地下采空等危险区域选址建房。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住宅建设用地面积使用耕地的不得超过130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的不得超过210平方米、使用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不得超过180平方米。

三、城镇居民不得以任何名义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各乡镇(街道)要严格审查,不得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人员在农村申请办理宅基地任何审批手续。

四、严格规范占用耕地建房,严禁下列行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对2020年7月3日以来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各乡镇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恢复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

五、各乡镇(街道)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辖区内宅基地执法工作。市人民政府将定期组织现场督查,对因工作不力出现违建现象的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依程序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农村宅基地违建行为,举报电话:0739-4251922。各乡镇(街道)要设立举报热线,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武冈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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