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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记号: | WGDR-2018-00004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武政函〔2018〕14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为确保森林资源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特发布本森林防火禁火通告。
一、禁火时间: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二、禁火范围:全市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区域内。
三、划定高火险区、高火险期:全市所有林地和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的区域为森林高火险区;每年的除夕前后各五天、4月1至10日为我市高火险期,每年12月1日至4月30日为云山、天子山、邵阳武冈机场周边林地的高火险期。
四、禁火行为:
(一)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严禁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
(三)严禁农事活动时烧灰积肥、炼山、烧地坎草;
(四)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制售燃放孔明灯;
(五)严禁在林区吸烟,点火取暖及照明、烧烤野炊;
(六)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五、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
六、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七、各级要成立巡护队,加强野外巡查,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特别要做好重点林区、风景区的火源管控工作。
八、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督促各村(社区)制定森林防火村规民约,对辖区内的老人、智障人员、儿童等特殊人群安排专人看护监管,防止其用火、玩火引发火灾。
九、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电视、村村通广播、报刊,通过召开群众会、出动宣传车、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等途径和形式广泛宣传,让森林防火禁火通告家喻户晓。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都要立即向所在乡镇村组社区及时举报。发现森林火灾,要立即向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报警电话:12119、4243760;对危及居民住房的森林火灾则同时向市公安消防大队报告,报警电话:119。
十一、凡是在高火险区、高火险期违规野外用火的,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森林防火条例》予以处罚;其它情况下的违规野外用火,依据《森林防火条例》予以处罚。
武冈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