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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记号: | WGDR-2017-00013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武政函〔2017〕39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威溪水库水源是我市城区20余万城镇居民唯一的生活用水水源。为确保水源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国家环保部等五部委《饮用水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89环管字第20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现将威溪水库水源保护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根据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湖南省县级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威溪水库库区7.5平方公里范围内为饮用水源保护区,禁止在该区域内设置排污口。
二、为确保水源安全、卫生、清洁,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餐饮、游船、爆破、打井、采石、取土、养殖、游泳、垂钓或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大坝内外坡放牧及坝顶摆摊设点。
三、违反以上规定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视违法行为不同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分类处以罚款、责令拆除、关闭等处罚措施。其中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游泳、垂钓等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通告。
武冈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