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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集中管辖的公告
文件名称: 武冈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集中管辖的公告
统一登记号: WGDR-2021-00007
索引号: 4305810010/2022-69554 发文编号: 武政函〔2021〕7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武冈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1-05-2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1-06-01 有效期: 2026-06-01

武冈市人民政府

关于行政复议集中管辖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中法委发〔20205)《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19)文件要求,自202161日起,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各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司法行政部门为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以市人民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市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乡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市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受邵阳市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开发区管委会、队部在我市辖区的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二、实行中央垂直领导或者以中央为主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金融、外汇、税务等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继续保留行政复议职责。

三、改革实施前,政府部门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该部门继续办理至终结。改革实施后,政府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按照管辖规定,告知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或者将行政复议申请转送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行政复议机构及电话号码

武冈市司法局  电话:0739-4221675

五、本公告自20216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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