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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记号: | WGDR-2020-00001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武政函〔2020〕8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 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做好“三农”工作的意见》(湘发〔2019〕1 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19〕29 号)的规定,在我市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全市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确权登记发证。
二、以已有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权籍)调查结果为基础,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全面查清农村范围内每一宗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组成的不动产单元状况,形成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权籍调查完成后,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相关规定,由村组集中申请,乡镇街道批量受理、经市自然资源局核定、登薄后由乡镇街道统一发放。
三、本次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不动产权籍调查按照总调查模式开展。
四、在2020年10月30日前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不动产确权登记,实现“应登尽登”。
五、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范围涉及的相关权利人应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
六、单位指界须提供法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个人指界须提供户口簿和户主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指界的,须提供指界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特此通告。
武冈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