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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市人民政府关于预防和制止坟山纠纷的通告
文件名称: 武冈市人民政府关于预防和制止坟山纠纷的通告
统一登记号: WGDR-2022-00005
索引号: 4305810010/2022-69796 发文编号: 武政函〔2022〕3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03-0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2-03-07 有效期: 2027-03-07

清明将至,为预防和制止坟山纠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国的土地属国家或集体所有,坟山坟地亦属国家或集体所有,任何宗族或个人没有所有权。已葬坟墓维持现状不变。

二、国家、集体和个人经依法批准在坟地上修建的房屋、工矿企业、学校、公路、桥梁、农田水利设施和依法种植在坟地上的林木、农作物等,均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以任何借口破坏或侵占。

三、凡已依法收归国有或由国家分配给集体和个人使用的宗祠、寺庙,任何宗族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侵占或破坏。

四、清明扫墓期间,不准以任何名义或方式恢复或建立宗族组织,进行宗族活动;不准聚众抗尸闹事;不准举族旗,唱族戏;不准在有争议的土地上强行葬坟;不准在已消失的坟地上举行祭祖活动;不准在已平毁的坟地上复坟;不准借清明扫墓之机向群众筹粮筹款搞宗族活动;不准借扫墓之名毁坏林木庄稼;不准借清明扫墓之机恢复或成立其他非法组织和非法团体。

五、加强清明扫墓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减少野外用火,禁止在重点林区内烧纸、点蜡烛、燃炮祭祖,严防森林火灾。

对违反规定擅自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轻者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社区)及村(居)民小组要加强领导,层层负责,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向群众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做好坟山纠纷的摸底排查工作。一旦发现纠纷苗头,要及时进行调处,把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七、全体市民和所有国家工作人员要遵纪守法,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不得参与和支持封建宗族活动。违者,将视其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八、对煽动和策划宗族纠纷械斗,破坏生产和各类建筑设施的组织者、指挥者、教唆者及其直接责任人要从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武冈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7日


文件下载:《武冈市人民政府关于预防和制止坟山纠纷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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