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上林电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证号码):91430581064211579P
地址: 工业园塘富路湘商产业园11.12栋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林少东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情况
我局于 2022年9月19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你公司贴纸生产线,在生产过程中有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云母纸),未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你公司应当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
以上事实,有 2022年9月19日我局提供的案件承办人执法证复印件,证明执法人员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事实;2022年9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监察笔录,证明执法人员有现场检查的事实;2022年9月19日我局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我局执法人员调查的事实;2022年9月19日我局制作影像资料的证据证明你公司未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的规定。
我局于2022年9月20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邵市生环责改决(6)〔2022〕104号) ,2022年10月10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邵市生环罚告(6)〔2022〕104号)告知你公司(单位)享有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公司2022 年10月18日前未向我局提出申请听证权的声明,因此视为你公司放弃听证的权利。
以上事实,有我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邵市生环责改决(6)〔2022〕104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邵市生环罚告(6)〔2022〕104号)等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八)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的规定,参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现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捌万壹仟元整(¥81000.00)。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中国银行 户名:武冈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号:601557362896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或者向邵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