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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武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公交车、出租车、工程运输车、低速电动车集中整治的通告》政策解读
  • 来源:市交警大队
  • 作者:武冈市
  • 更新时间: 2022-07-07 11:52
来源:市交警大队 更新时间: 2022-07-07 11:52
作者:武冈市

   一、文件出台背景及目的

  为切实加强我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全面整顿公交车、出租车、工程运输车、低速电动车四类车辆行车秩序,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行为,遏制公交车、出租车(含网约车)、工程运输车(含砂石运输车、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低速电动车(含二、三、四轮电动车)事故多发频发势头。

二、主要依据

序号

公布时间

文件名称

备注

1

2011年第13号

2012.4.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41条

2

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

2017.5.1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27、60、62条

3

2022.6.8

邵阳市:关于印发《全市公交车、出租车、工程运输车、低速电动车四类车辆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4

2022.3.7

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说明

1、主要内容

严厉查处公交车、出租车、工程运输车闯红灯(绕红灯)、抢行加塞、违法掉头、乱鸣笛、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随意变更车道、开车使用手机、行经人行横道不避让行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野蛮驾驶”违法行为。

严厉查处公交车不按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及时间组织营运,不按规定依次进站停靠等违法违规运营行为。

严厉查处工程运输车无牌无证、非法改装、超限超载、不按规定装载、抛洒装载物、闯禁行驶等违法违规运输行

严厉查处出租车扎堆乱停、不打表、拒载、强行拉客、拼客、绕道等违法违规运营行为。

严厉查处低速电动车非法载人、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非法生产、销售低速三、四轮电动车及电动自行车(含超标车)等违法行为,以及电动自行车(含超标车)、摩托车骑乘人员不戴头盔、非法改(拼)装等违法行为。

对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毒驾、饮酒后驾驶记录,以及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的出租汽车、城市公交客运驾驶员,一律依法依规采取撤销其从业资格证、解聘或调离驾驶岗位等措施。

对存在遮挡或者污损号牌、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超速50%(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超速 20%)以上、超载运输、不按规定装载、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等同一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以上的工程运输车,一律收回建筑渣土运输许可。

对主体责任不落实,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的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依法追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企业相关负责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执行整改的,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依法追究企业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刑事责任;对玩忽职守、监管责任不落实的相关单位责任人员严肃追责问责,欢迎广大群众对违法交通安全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739-4277008。

2、主要作用

该通告规定了公交车、出租车、工程运输车、低速电动车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毒驾、饮酒后驾驶记录,以及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的出租汽车、城市公交客运驾驶员,一律依法依规采取撤销其从业资格证、解聘或调离驾驶岗位等措施。

对存在遮挡或者污损号牌、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超速50%(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超速 20%)以上、超载运输、不按规定装载、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等同一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以上的工程运输车,一律收回建筑渣土运输许可。

对主体责任不落实,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的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依法追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企业相关负责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执行整改的,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依法追究企业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刑事责任;对玩忽职守、监管责任不落实的相关单位责任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四、实施时间

2022年7月6日至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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