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文件库 > 政策解读文件
【文字】《武冈市人民政府禁渔通告》政策解读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作者:武冈市
  • 更新时间: 2022-04-16 10:12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更新时间: 2022-04-16 10:12
作者:武冈市

一、文件出台背景及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保护渔业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域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湖南省渔业条例》《湖南省渔业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我重点水域实施禁渔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3.《湖南省渔业条例》

4.《湖南省渔业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

、主要内容说明

禁渔期: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武冈市辖区内赧水河段及其主要支流。

(三)禁止事项:严禁电鱼、毒鱼、炸鱼禁渔水域禁止所有生产性捕捞禁止利用水上浮动、可视、遥控等设备垂钓禁止未经批准的渔船、排筏、橡皮艇、快艇等涉渔设施在禁渔水域停泊、航行禁止无证驾驶机动船舶禁止制造、销售和使用电捕设备、迷魂阵、拦江网、地笼等禁用渔具禁止拦河、拦湖截捕或在鱼类洄游通道以及闸门上套网捕鱼禁止非法销售、经营野生鱼类禁止向天然水域投放外来物种、杂交种等水生生物。

(四)违反禁渔规定的,由行政执法机构依法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以及渔具、船舶等捕鱼设施,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船舶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给予治安处罚。

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以暴力威胁、伤害执法人员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对禁渔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非法捕捞、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及时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进行举报。(举报电话:市农业农村局:0739-4221016;市公安局110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739-4221683)。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武冈市人民政府禁渔通告》(武政函2021〕5号)文件规定自行废止

、实施时间

2022年4月15日。禁渔期: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管:武冈市人民政府   
主办: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武冈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联系方式:0739-4228019   网站地图
湘ICP备13005897号   公安备案编号:湘公网安备43058102000008号   网站标识码:4305810010
|
12345-5
武冈市市民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