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文件库 > 政策解读文件
【文字】《武冈市市长质量管理奖》政策解读
  • 来源: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作者:武冈市
  • 更新时间: 2022-05-10 17:16
来源: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更新时间: 2022-05-10 17:16
作者:武冈市

一、文件出台背景及目的

(一)制定本规范性文件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制定本办法,设立市长质量奖的评选,对于推动我市质量强市战略,不断提高全市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提升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等领域质量水平,助推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有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从现行质量管理的引导政策来看,国家级设立中国质量奖,省级设立湖南省省长质量奖,邵阳市级设立邵阳市市长质量奖。可行性和必要性有以下方面:

(二)高质量提升的新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均提出了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将质量强国战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对全面提升质量水平提出了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发展要求。

(三)高质量发展真抓实干的新举措。省政府将质量工作纳入真抓实干激励奖励事项,邵阳市将质量工作列入对各县市考核范围。设立质量奖也是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形成浓厚的质量氛围。

(四)高质量发展激励的新方法。质量奖的设立,对鼓励更多的企业导入卓越绩效模式,宣传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能起到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在国家、省、邵阳市质量奖设立申报的基础上,建立县级质量奖,能有效增加质量奖的梯度,培育更多政府质量奖企业,为鼓励我市优秀的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及省政府质量奖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要内容说明

(一)申报条件

申报市长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称申报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依法在武冈市本级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从事生产经营3年以上;

(三)具备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取得相关体系认证证书并运行有效,建立并已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具有显著的质量效益和突出的社会贡献;

(四)符合国家、省、邵的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列入国家强制监督管理范围的应取得相关证照;

(五)质量管理成效显著,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六)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顾客满意程度高;

(七)近3年内无较大质量、安全、环保、公共卫生等事故,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社会反映。

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主导制定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质量管理水平先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较强的企业和具备示范引领作用、能够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具备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的现代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型服务业等行业的单位积极申报。

申报市长质量奖的个人(以下称申报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坚定,拥护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无违法、违规和违纪行为。

(二)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能力,对质量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三)具有卓有成效的质量管理理论研究或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履职的工作岗位或从事的工作领域为质量事业作出了突出贡献。

(四)已获得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邵阳市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不予申报武冈市市长质量奖。获得市长质量奖(不含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在获奖后两届内,不得再次申报市长质量奖。

(二)评审依据

(一)市长质量奖的评定依据为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评审标准内容包括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经营结果等。

(二)为保证市长质量奖评审依据的有效实施和不同行业评审工作的一致性,评委会办公室根据行业、企业类别,分别制订评审实施细则。

(三)申报与评审

(一)每届市长质量奖评审前,由评委会办公室在市主要媒体和网站上发布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公告。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或个人,在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市长质量奖的申报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报请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向评委会办公室推荐。

(三)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的主体资格、推荐渠道、申报程序和材料规范性等进行审查。

(四)评委会办公室对通过初步审查的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住建(人防)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的涉密事项,在适当范围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五)评委会办公室根据初步审查结果和相关部门对初步审查结果的意见,形成市长质量奖受理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对未予受理的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评委会办公室向申报组织或个人说明理由。

(六)对通过审查和公示的申报组织和个人,评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评审,评审程序包括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市场(顾客)满意度测评、综合评价、审定和公示公告。

(七)评委会办公室成立材料评审组,对组织或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按照评审准则进行评分,形成材料评审报告,并按得分高低提出现场评审名单。对未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及时反馈材料评审结果。评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八)对通过材料评审的组织和个人,评委会办公室成立现场评审组,依据现场评审准则对组织和个人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评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九)评委会办公室对通过材料评审的组织进行市场(顾客)满意度指数测算,形成市场(顾客)满意度测评报告。

(十)评委会办公室对各专项评审组的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和满意度测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市长质量奖候选名单。

(十一)评委会召开会议,对市长质量奖候选名单进行审议,产生市长质量奖获奖建议名单。

(十二)评委会办公室将市长质量奖获奖建议名单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对公示存在异议的组织或个人,经评委会办公室查实的,取消拟获奖资格。对公示无异议的组织或个人,按程序报市长审定后,由市人民政府公告。

(四)奖  励

(一)市人民政府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按规定给予奖励,并颁发证书和奖牌。

(二)市长质量奖的奖励资金和评审工作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三)市长质量奖获奖组织获得的奖金主要用于质量持续改进、标准制定、技术攻关、科技研发、人员培训以及质量管理经验的推广与宣传等,不得挪作他用。

四、实施时间

   2022年5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管:武冈市人民政府   
主办: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武冈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联系方式:0739-4228019   网站地图
湘ICP备13005897号   公安备案编号:湘公网安备43058102000008号   网站标识码:4305810010
|
12345-5
武冈市市民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