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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武冈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政策解读
  • 来源:武冈市林业局
  • 作者:武冈市
  • 更新时间: 2022-09-30 17:16
来源:武冈市林业局 更新时间: 2022-09-30 17:16
作者:武冈市

一、 制订背景

近年来,由于全球气候变暖,大量新造林区树苗低矮、杂草茂盛,退耕还林等林业生态建设工程的推进导致林内可燃物增多;林区开放搞活,进入林区的人员、车辆明显增多,火源管理难度不断加大等因素导致森林防火形势日益严峻。

林业生态建设是事关社会长远发展、惠及子孙后代的千秋伟业。生态文明建设已列入党的十九大的重要内容,强调要构建生态安全屏障,强化生态保护与治理。武冈市拥有108万余亩林地(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47%),88万余亩森林。要维护、治理好林业生态环境,首先就要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入秋以来,因天旱少雨,致使我市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禁火令

二、订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四)《森林防火条例》

(五)《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禁火时间:每年9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二、禁火范围:全市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区域内。

三、划定高火险区、高火险期:全市所有林地和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的区域为森林高火险区;每年的除夕前后各五天、4月1至10日为我市高火险期,每年12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云山、天子山、邵阳武冈机场周边林地的高火险期。

四、禁火期内,禁火范围内。严禁以下行为:

(一)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

(三)烧灰积肥、炼山、烧地坎草、焚烧秸秆;

(四)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

(五)吸烟、点火取暖及照明、烧烤野炊;

(六)其他野外用火及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五、禁火期内,因造林抚育、工程建设或防治病虫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六、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

七、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八、各级巡护队要加强野外巡查,禁止一切野外违规用火,特别要做好重点林区、风景区的火源管控工作。

九、各乡镇、街道要督促各村(社区)制定有森林防火内容的村规民约,对辖区内的老人、智障人员、儿童等特殊人群安排专人看护监管,防止其用火、玩火引发火灾。

十、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电视、村村通广播、报刊,通过召开群众会、出动宣传车、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等途径和形式广泛宣传,让此令精神家喻户晓。

十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野外用火的,应立即向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及时举报。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报警电话:12119、4243760;对危及住房的森林火灾则同时向市消防救援大队报告,报警电话:119。

十二、在高火险区、高火险期违规野外用火的,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追究法律责任;其它情况下的违规野外用火,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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