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制订背景
入秋以来,因天气持续干旱少雨,致使我市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封山令。
二、制订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三)《森林防火条例》
(四)《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封山时间:2022年11月1日至解除封山令之日止。
二、封山区域:全市所有林区。
三、封山规定
(一)除原住民正常生产生活外,其余人员未经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不得进入封山区域;原住民严禁一切室外用火和吸烟行为,室内用火要加强防范,确保安全;
(二)封山区域内,严禁烧灰积肥、炼山、烧地坎草、焚烧秸秆、吸烟、点火取暖及照明、烧烤野炊、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点烛、燃香、烧纸等一切野外用火和一切易发生火灾的作业行为;
(三)经批准进入封山区域内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上缴一切火源,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的监督管理;
(四)封山期间,封山区域所属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落实好主体责任,进山路口安排专人守卡,禁止未经批准的人员进山;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强化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控,组织、发动、依靠群众,打赢森林防火持久战、攻坚战;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对不听劝阻、违反森林防火规定者,将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及违反森林防火规定的行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或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值班电话:4243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