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武冈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科学合理的管理和使用,做大做强旅游业,发挥资金的宏观导向和激励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旅游业在促进武冈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文化旅游工作实际情况,近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武冈市旅游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1、《办法》修订的主要背景
一是进一步聚焦旅游产业扶持方向,发挥政策引导作用;二是根据旅游产业发展新要求,进一步完善政策。
2、《办法》制订的依据
依据国家有关财政资金管理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宣城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邵阳市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试行)》,制订《武冈市旅游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二、《办法》起草的意义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文旅融合发展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振旅游消费,进一步提升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的品质和品牌影响力,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三、《办法》修订过程
2022年年初,收集全国、省、邵其他地区的旅游产业政策,与我市现行的旅游产业政策进行比较分析。
2022年2月至4月,经过广泛调研,借鉴其他地区旅游产业政策好的经验和做法,并根据近年来专项资金评审小组意见建议,反复研究修订,形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2年5月,书面征求各单位意见与建议,9家单位均无意见与建议。
2022年7-8月,书面征求市旅游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申报项目审核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建议。根据反馈情况,吸纳合理建议后进行完善,并经局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后,制定形成《管理办法》(送审稿)。
四、《办法》修订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目的依据、资金来源、管理原则。第二部分“奖补范围、标准、内容、方式”:明确了支持对象、支持方式、支持标准。第三部分“资金申报条件”:明确了申报程序、项目评审、资金拨付、预算编制、项目管理、验收评估、项目变更和撤销、项目承担单位责任。第四部分“资金监管方式”:监督管理、违规责任。第五部分“附则”。
(一)旅游产业发展奖补资金释义
旅游产业发展奖补资金(以下简称旅发资金)是对旅游产业招商项目设置的专项资金,资金奖补额度按照项目招商投资合同约定核算,资金来源为上级奖补资金和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
(二)旅发资金的奖补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武冈市投资旅游产业发展的企业;
2.在武冈市登记注册,并与武冈市人民政府签订招商投资合同;
3.为正常经营纳税,会计核算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三)奖补内容
项目内兴建的道路、管网、水电、消防、绿化等基础设施和景点设施,按照实际投入资金的一定比例奖补给项目投资企业,具体奖补额度和奖补资金拨付时间方式以政府招商合同约定的额度及项目进度为准,实际投入资金需经过财政、文旅广体、审计及相关部门共同评审认定。
五、保障措施与执行时间
本办法由市文旅广体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