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文件库 > 政策解读文件
【文字】《武冈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来源:武冈市农业农村局
  • 作者:武冈市
  • 更新时间: 2022-06-14 16:37
来源:武冈市农业农村局 更新时间: 2022-06-14 16:37
作者:武冈市

一、修订背景

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110月印发实施《武冈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全面规范农村村民用地建房。第十三条严格宅基地面积标准。每一户用地面积使用耕地总用地面积不超过一百三十平方米,使用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总用地面积不超过一百八十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总用地面积不超过二百一十平方米。

2022年3月1日《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土地管理法办法》出台后,对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面积作出新的调整。第四十四条第三款农村村民每户宅基地面积标准涉及占用耕地的,最高不超过一百三十平方米;使用耕地以外其他土地的,最高不超过一百八十平方米;全部使用村内空闲地和原有宅基地的,最高不超过二百一十平方米。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标准范围内制定宅基地户的认定及具体使用标准。随着上位法的修改,我局于2022年5月提出市人民政府修订《武冈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保障农村村民户有所居,规范农村住房建设活动,严格耕地保护,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近年来,一些地方农村未经批准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且呈蔓延势头,尤其是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包括住宅类、管理类、工商业类等各种房屋)行为,触碰了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就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村民建建房行为进一步明确。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完善土地执法监管体制机制,采取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一户一宅”、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堵疏结合,增加农村建房专项用地规模,保障农村宅基地建设需求。

省农业农村厅、邵阳市农业农村局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修订管理办法。现行管理办法不符合省政府新的政策规定,应当及时审批村民合法建住宅的刚性需求,不能因为审批不及时不到位导致村民违规建住宅。要引导村民按照村庄规划,科学合理建住宅为此,有必要对现行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土地管理法》

(二)《中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三)《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四)《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土地管理法办法》

(五)《邵阳市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管理条例》

三、修订内容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836条,整体框架为

第一章为总则(第1-5条),主要是明确制订目的和增加了具体依据,并对有关术语进行解释说明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

第二章为宅基地布局规(第6-8条),第6条主要明确农村住房建设选址应首先符合村庄规划。8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探索以转让、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

第三章为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与用地标准(第9-13条)  明确建房分户的基本原则和户的认定、宅基地申请资格权认定和每户使用宅基地的标准。

第四章为农村宅基地审批(第14-24条)对农村村民使用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联审联办三到场要求。

第五章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第25-27条)村民在建房竣工验收合格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权被收回的,向市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25-27条)加强对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的巡查要求,并对有关术语进行解释说明

章附则(第14-24条),主要是行政规划范围和本办法标准术语的解释和适用内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管:武冈市人民政府   
主办: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武冈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联系方式:0739-4228019   网站地图
湘ICP备13005897号   公安备案编号:湘公网安备43058102000008号   网站标识码:4305810010
|
12345-5
武冈市市民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