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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武冈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来源:武冈市应急管理局
  • 作者:武冈市
  • 更新时间: 2022-10-14 11:03
来源:武冈市应急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22-10-14 11:03
作者:武冈市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目的

此前,由突发事件引发而产生的重大安全隐患,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由于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的有关程序进行施工,会延误最佳救援时间,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失,因此,对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出台一个规范性的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借鉴其他县市的先进经验,结合武冈实际出台《武冈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对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范围、资金来源、审批程序、工程建设、验收、结算等等内容进行规定。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七条,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第四十九条,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3.《政府投资条例》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三、主要内容:

(一)、办法所称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因突发事件引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造成或者即将造成严重危害,必须立即实施紧急措施的工程。

(二)、本办法适用于武冈市行政区域内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认定、建设、管理、监督等活动。

(三)、急抢险救灾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建设工程:

1、堤防、水库、闸站、管渠、河流等水利工程和公共水务设施的抢险加固及抢险整治工程;

2、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抢险治理工程;

3、房屋建筑、构筑物、道路、桥梁、隧道、环卫、地下管网工程、地下建筑设施、消防通道及其他公共设施抢险处置工程;

4、紧急救治场所、集中隔离场所、应急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垃圾处理场等公共卫生设施类项目;

5、防止污染物或者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扩散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污染等生态环境抢险修复工程;

6、其他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抢险救灾工程。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应急抢险救灾工程:

1、具有可预见性,可以纳入计划或者实施年度管理的;

2、在可以预见的严重危害发生前能够完成施工招投标的;

3、突发事件的威胁或者危害已经得到有效控制或者消除的。

(五)、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由辖区内乡镇街道或所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提出,经市应急管理局现场查看审核并形成《应急抢险救灾审批表》,依以下程序确定:项目估算财政投资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报常务副市长审议后确定;100万元以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确定。

(六)、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符合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投标。经市人民政府或经授权的应急抢险救灾指挥机构批准,可以直接确定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选取具备相应资质、诚信良好的检测鉴定、工程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造价、施工等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承包单位。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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