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意义和政策依据
(一)背景意义: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行为,提高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利用率和经济效益,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纪律,确保全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二)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进场交易实施办法及范围
(一)实施办法:建设县、镇(办)、村三级平台(县级业务平台、镇(办)级信息核实平台、村级信息收集平台),成立武冈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要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进入产权交易中心流转。
(二)进场交易的范围:除了农户承包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实行自愿进场交易外,村集体产权交易项目严格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各镇(办)、村(社区)凡涉及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流转的产权交易行为必须全部进场交易。具体包括: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老村部、老学校)、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
2.农村集体所有的未承包到户的“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养殖水面使用权、林权。
3.村集体受承包农户委托统一组织的土地经营权流转。
4.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以及农村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
5.农村集体所有的其他资源资产。
6.清查历史交易合同、对违规合同进行清查,进行重新签订或备案。
上述产权交易项目无论金额多少、面积大小,都必须全部进入武冈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
三、进场交易的时间及程序
(一)进场时间:自2023年7月1日起,武冈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必须进入武冈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场外交易或私下交易一律视为违规交易。
(二)进场交易程序:信息收集—交易申请—材料审核—信息公告—意向受让登记—交纳交易保证金—组织交易—交易公示—成交签约—交易资金结算—出具交易鉴证。
四、促进措施
(一)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提供服务,通过平台交易收取适量管理费用,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二)对通过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交易的部分项目提供贴息贷款,国家、省、市各级示范创建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等项目扶持上优先考虑。
(三)严肃交易纪律,做到思想高度重视、加强监督指导、强化监督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