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冈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武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此次《通告》发布是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提升城区空气质量,消除火灾隐患。
一、发布《通告》的背景
2017年我市出台了《武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告》实施以来,取得积极成效,城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减少了噪音和大气污染,营造了城市安宁环境,得到广大市民的一致好评。2017年版《通告》已到期失效,为适应我市城市发展需要,满足市民对城市安宁环境的期盼,根据规范性文件规定,经报请武冈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武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进行了修订,2024年1月29日发布了新版《通告》。
二、适用的法律依据
本《通告》适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
三、本《通告》与2017年版《通告》的区别
一是将法律依据《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修改为《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二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适当扩宽,将东延伸至龙溪河大桥西端中化石油,南至南二环五里牌桥洞,西至新东西路中鑫公园里及马家桥加油站,北至菁乡米业。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以下简称禁炮区):兴隆路五里牌桥洞—南二环线—银林木业公司—湘商产业园—塘富路—恒丰东路—湘居学苑—中化石油—武冈东大桥—碧桂园—新东路—乾道大院—东升北路—思源实验学校—山水颐城—机场路口—菁乡米业—新建材城—龙田路—新东西路—汽贸城—中鑫公园里—武冈大道西—亿丰国际商贸城—富田中学—马家桥加油站—云山大桥桥北—武威路加油站—原造纸厂—枯脚大塘(以上区域所包围的城市建成区,具体详情见禁炮区地图)。
四、违反本《通告》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燃放,并依法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五、本《通告》对市民群众的要求
一是广大人民群众应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在城区禁止燃放区域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二是对禁炮区范围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任何公民均有权制止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