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落实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综合成本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6】62号)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湘发改价费【2016】189号、湘发改价费【2016】211号、湘发改价费【2016】405号、湘发改价费【2016】716号精神,现将省发改委、财政厅对各部门四批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汇总(见附表)发给你们,希各相关部门接此通知后,组织专门力量对本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严格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并在单位政务公示栏和网站向社会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对所降标准不得以任
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
物价、财政部门将对本通知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降低标准的,依法从严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附件:湖南省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表
武冈市物价局
二○一六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