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权限内药品生产环节、中药材种植、医疗机构制剂、药物临床试验监督管理工作,掌握分析药品生产质量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承担生产环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药品(含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药用辅料)生产企业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企业诚信自律体系建设;监督实施生产环节问题药品的召回和处置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承担国家基本药物生产电子监管工作;配合拟订食品药品检验体系发展规划、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协助开展药品再注册、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工作;协助开展中药品种保护等相关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开展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承担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实施监督;承担中药材专业市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管工作;负责经营、使用环节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流通领域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组织实施流通领域药品电子管理追溯体系建设;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监测工作。
承担医疗器械注册、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法定标准和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目录;指导、协调、督促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配合做好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工作,监督实施问题医疗器械的召回和处理制度,督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产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企业诚信自律体系建设;权限内组织开展对医疗器械注册、备案、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医疗器械监督工作相关统计工作。
贯彻落实化妆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落实化妆品技术规范;负责实施化妆品相关许可;监督实施化妆品安全管理规范;配合进行化妆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理;承担化妆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职责;承担化妆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