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水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优化涉水营商环境,现就武冈市水行政执法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制度),实施包容审慎柔性执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推行行政处罚“三张清单”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我市水事活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过罚相当原则”、“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及“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的细化和明确,是进一步优化涉水营商环境,更大程度促进水利事业持续发展的务实举措。在相关法律法规有单独规定时,可以依据该规定作出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减轻处罚、减轻行政处罚;在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单独规定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减轻行政处罚。
(二)指导原则
1.合法性原则。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 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要严格以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依据。
2.合理性原则。不予行政处罚、减轻处罚和从轻处罚的具体情况的确定,要做到合理、恰当和适度。
3.严格程序原则。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于违反水利法规的一般违法行为,应当按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办法或条例程序执行。符合本《实施意见》情形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相关案件的处置,应当符合行政执法案件审核工作的要求。
二、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
(一)适用范围与条件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武冈市水利行政执法工作,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推行方式
1.采取预警提示。在法定范围内给予执法相对人自我纠错的空间,通过预警、提醒等方式帮助执法对象特别是企业及时纠错改正。
2.加强行政指导。对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和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一般违法行为,充分运用政策辅导、行政建议、警示告诫、规劝提醒、走访约谈等柔性措施,加大对企业的行政指导力度,促进涉水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在全市推行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制度,实施包容审慎柔性执法,是我市深化水行政执法改革的新举措,是营造我市水事优良营商环境的有力之举, 确保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依法规范实施。要严格执行法制审核、集体讨论等内部审核程序,统一执法尺度和标准,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规定,依法做出执法决定。要注重统筹衔接,把落实全面推广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制度实施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工作,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推进。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股室应加强对推行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制度实施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工作的宣传,结合执法实践,准确理解“三张清单”适用的情形,做好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注重总结提升。要及时总结推行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制度实施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工作过程中的经验做法,收集典型案例,注重优化提升。
武冈市水利局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