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加强廉租住房保障动态管理,根据《湖南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湘建房〔2008〕461号)文件精神,现就2014年度在城区范围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报及年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
1、申报对象
2013年未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武冈市城区范围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申报条件
(1)、申报家庭应具有武冈市区非农业户口且常居武冈城区;
(2)、申报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城镇人均年可支配收入0.6倍(含0.6倍)以下,即申报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0402元以下(人均月收入867元以下);
(3)、申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
3、需提交资料
(1)、所有家庭成员的第二代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享受低保的家庭成员提供2014年低保证复印件,其他家庭成员由所在工作单位或社区开具收入证明。
(3)、家庭住房证明。承租私房、借住房屋、承租单位自管房的家庭要提交2014年度的《房屋租赁许可证》复印件,租赁直管公房的家庭提交由“武城房产管理所”盖章并签有“复印属实”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自有私房的家庭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临时房屋和其它情况由社区开具相关证明。
(4)、申请人第二代身份证的正反两面复印件。
(5)、其它相关证明资料,如残疾证、病历证明等。
二、年审
1、年审对象
2013年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含已入住廉租住房家庭)。
2、需提交资料
(1)、所有家庭成员的第二代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享受低保的家庭成员提供2014年低保证复印件,其他家庭成员由所在工作单位或社区开具2014年收入证明。
(3)、家庭住房证明。承租私房、借住房屋、承租单位自管房且住房状况没有变化的家庭需提交由市房产租赁管理所年审合格的《房屋租赁许可证》复印件,2014年住房状况发生变化的家庭需提交2014年度《房屋租赁许可证》复印件;租赁直管公房的家庭提交由“武城房产管理所”盖章并签有“复印属实”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临时房屋和其它情况由社区开具相关证明;自有私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承租廉租住房家庭向社区审核人员出示《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不需要提供复印件。
(4)、家庭成员、收入、住房、保障方式等情况有变化的家庭必须填写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家庭住房状况发生变化的家庭需办理2014年度《房屋租赁许可证》。
三、申报及年审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1、时间:
2、地点:户籍所在地社区。
3、所有提交资料必须用标准A4纸复印或书写。
4、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家庭如遗失住房保障银行卡,务必在年审表中填写遗失情况,并提供补办的银行卡复印件。
特此通告。
武冈市房产管理局
二○一四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