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及目的
为鼓励和支持互联网平台经济投资者来武冈投资兴业,促进我市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互联网平台经济是指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平台产业生态,为双边或多边用户提供交易和服务,具备开放、共享、集聚资源等特征,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线上经济。具体认定标准由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主要依据
序号 |
文 号 |
公布时间 |
文件名称 |
备 注 |
1 |
国务院令第722号 |
2019年10月22日 |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
2 |
国办发〔2019〕38号 |
2019年08月08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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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国办发〔2020〕27号 |
2020年07月31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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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内容说明
1、主要内容:进一步营造武冈市创新环境和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平台企业顺利在武冈市落户运营,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就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持续深化商业制度改革,提供便捷高效的咨询、注册服务。引导劳动者以市场为导向,依法自主选择经营范围。鼓励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推动电子商务、网络送餐、快递物流众包、在线娱乐等行业发展。为劳动者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创造条件。合理设定互联网平台经济及其他新业态新模式监管规则,加强对互联网平台服务协议的监管与指导,培育平台型企业发展壮大。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
2、主要作用: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和保障力度,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通过招商,引导市域外平台企业依法依规入驻,按照进驻武冈市后的每年度对武冈市GDP贡献为基数,达到奖补条件后,以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方式予以奖补。按月按级次按比例给予奖补,具体以业主单位与平台企业签订的招商协议约定为准。
四、实施时间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