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农村改革,培育全市各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活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22〕44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借鉴学习外地经验做法,起草了《武冈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1、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22〕44号)等文件要求,必须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
2、按照市政府与土流集团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由湖南省庆丰城市建设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庆丰投公司)和土流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武冈市农村产权服务交易运营中心,明确要求出台《武冈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等文件。
3、必要性:第一是有利于规范农村产权交易,促进农业农村资源要素优化。第二是有利于信息公开透明,提升市场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力度。第三是有利于实现农村产权交易从无形走向有形,从无序变为有序。
二、起草文件的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
2、《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3、《农业部中央农办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农经发〔2015〕3号)
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22〕44号)
5、《湖南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湘农发〔2016〕237号)
三、起草的主要内容
1、力争在2025年底前建立健全省市市乡四级互联互通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和信息网络。
2、建立市、乡、村三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
(1)市级设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开展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发布、资料审查、合同签订、价款结算、交易鉴证、资料管理、政策咨询、监督管理、培训指导等工作。
(2)乡镇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经济发展办)设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负责本辖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基础资料和信息的收集汇总、查验审核、登记录入、组织进场交易,提供政策咨询,做好资料归档备案和纠纷调解等。
(3)村级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点,由村级负责农业农村工作的专干兼任村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信息员,主要负责交易信息的收集、核实、整理、上报,做好交易后的矛盾调处等相关工作。
3、服务范围:
开展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发布、资料审查、合同签订、价款结算、交易鉴证、资料管理、政策咨询、监督管理、培训指导等工作。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核验交易标的权属、受让方资格、土地规划和用途等交易资料和信息,组织招标和采购项目预决算。
4、明确交易范围:
根据上级文件相关规定,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入市流转交易,流转交易的方式、期限和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交易品种包括: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其他涉农产权等。
5、明确交易程序及规则:交易申请-审核受理-发布信息-登记意向-组织交易-签订合同-交易鉴证-交易中止或终止-交易结算-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