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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冈市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冈市人民政府 http://www.wugang.gov.cn 发布日期:2011-08-02 16:56 来源:武冈市政府办 字号: T | T 视力保护色:                                  

 

 

武政办函〔201176

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冈市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机关各单位,省邵驻武各单位:

《武冈市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武冈市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邵阳市《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矿产整规工作成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肃查处无证勘查开采、超深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浪费破坏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明显好转、矿山安全事故明显减少、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推动我市矿业走出一条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资源优势得到充分转化的新路子。

二、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行为。对无证无照开采的矿山,依法予以取缔,没收非法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从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无安全许可证和其他证照不全的矿山,责令停产整顿,限期补办证照,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齐有关证照的,依法予以关闭;对持勘查许可证采矿、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或挂靠他人证照采矿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无证开采予以查处。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对构成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加强对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和实施监管,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监督管理办法。对钨、锑等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开采总量控制。

    (二)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深入开展全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制定“十二五”矿山地质环境防治规划。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制度,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缴存管理,严格执行矿山土地复垦费征收管理办法,严格矿山延续、闭坑等环境验收管理,落实矿山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责任,督促矿山企业边生产边恢复边治理。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动态巡查。对各类非法小选厂、小冶炼厂依法予以取缔,在禁采区开采的矿山、严重污染破坏环境的矿山依法予以关闭。

    (三)规范矿产资源勘查行为。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管,依法查处无证勘查、圈而不探、以采代探、不按勘查实施方案(设计)施工、不依法汇交地质资料、非法转让、阻碍正常勘查作业、侵害探矿权人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勘查秩序。加强项目勘查与资金管理,建立矿产督查工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探矿权纳入新一轮开发整合范围,对既不能纳入整合又不能依法注销的探矿权由政府出资按照实际投入予以适当补偿。

    (四)加强矿山安全生产。按照省、邵阳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完善安全监管措施,加强对矿山企业的动态监管,实施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和重点监控,对区域内矿山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各类隐患,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梳理分类。对一般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对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矿山企业要立即采取停产整顿措施;对经过整改治理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矿山,要依法予以关闭,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所有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范,做到开采正规、系统完善、技术先进、作业规范和管理严格,提高企业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五)规范和发展矿业权市场。全面推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除经省政府批准可以协议有偿出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一律公开有偿出让,实现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最大化。根据全市发展需要和矿产品供需形势,编制和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合理确定矿业权投放的规模、结构、速度、时序,有计划

地投放矿业权。加快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完善矿业权交易规则,全面实行矿业权进场交易制度,严肃查处非法出让转让矿业权的行为,形成全市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探索建立全市矿产品交易市场,规范矿产品交易行为。强化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价款和资源税等相关税费的征缴,推行代征代扣、以证管费的制度,严肃查处隐瞒、截留矿产资源收益的行为。建立矿产资源储备制度,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矿产资源,由政府主导进行战略储备。

    (六)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以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围绕全省打造“千亿元销售收入百亿元财税收入”的矿产采选业目标,制定全市矿产资源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市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通过采矿权投入、资源合理配置、产业引导,新建、改扩建一批矿山。执行调整后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加强产能达标考核。抓好资源科学分配,推进矿产资源深度整合,加快战略投资者的引入力度,推动重要资源向国有和规模企业集中,提高资源聚集度,增强矿产资源的持续供应能力,提高政府对矿产资源的控制力。实施矿产资源采选冶加工示范工程,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推进矿产品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提高矿产品附加值。积极支持、引导我市优势矿业、特色矿业的发展,促进资源优势向竞争优势、发展优势转变。

    (七)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水平。对全市矿产资源管理

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督促各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矿山企业落实矿产资源管理责任,共同维护良好的矿业开发秩序。落实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将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维护、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业发展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制定考核和奖励办法,严格考核评价。落实相关部门的责任,出台专门文件,明确管理职责,构建分工明确、责任明晰的矿产资源管理责任体系。国土资源、发改、财政、公安、商务、环保、安监、煤炭、工商、电力等部门要依据法律规定严格审批条件,规范审批程序。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申请许可、延续、转让、变更、抵押、注销、年检、储量检测等相关管理制度,全面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行政审批行为。落实矿山企业的责任,矿山企业必须履行法定义务,依法依规采矿,合理开发和保护矿产资源,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依法依规缴纳矿产资源有关税费,设立矿产资源开采公告公示牌,主动接受监督和检查,国有企业应起表率和带头作用。努力实现矿政管理改革创新,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执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退出标准和矿业权预审管理、合同管理、资产管理、矿产督查管理、资源有偿压覆管理、矿业权收益使用管理、矿山用地管理和开发利用方案实施监管等重要制度。

    三、工作部署

    根据省、邵阳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本次专项行动为期一年,到20124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清查阶段。市政府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相关部门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开展全面清查,梳理存在的问题。201181日前将清查结果报市整规办公室。市煤炭、安监、环保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开展清查工作,上报清查结果。

    (二)整改处理阶段。各级各部门针对清查出的问题、省市政府督查发现的问题以及领导批示、媒体披露、群众举报的重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处理到位。市整规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对各乡镇的整改处理工作进行督查。2012310日前,各相关部门将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和整顿规范工作总结报市整规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41日至430日市政府组织验收组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整顿目标达标的情况、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省市挂牌督办矿区的整改情况。检查验收结果作为市政府对各乡镇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目标责任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夏贤钦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国土资源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地区整顿规范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各相关职能部门是整规工作的实施主体。

(二)突出整治重点。这次整规工作以煤炭、页岩、石灰岩、粘土、铁矿、锰矿等为重点矿种,以龙江、邓家铺、邓元泰、司马冲、大甸等矿区为重点矿区,集中力量予以重点整顿和规范。

    (三)形成工作合力。构建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紧密配合的联动机制(见附件2)。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全面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依法查处无证勘查开采、持过期失效证开采、超深越界、不按勘查方案施工、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破坏矿山地质环境、非法转让矿业权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监察部门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办矿等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对整顿规范工作不力的实施问责;安监、煤炭部门负责对矿山安全生产进行监管、监察,严肃查处各类违法生产案件;财政部门负责安排整顿和规范专项经费,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完善矿产资源资产管理、规费征收、收益分配、专项资金使用等有关政策;公安部门负责严厉打击各种“矿霸”和黑恶势力,加强对采矿所需民用爆炸物品的管制;发改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牵头制定矿产资源产业发展规划,优化矿业发展区域布局和产业结构;国资办负责加强对国有矿山企业的监管,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环保部门负责对严重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矿山进行治理整顿;宣传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做好舆论引导,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商务部门负责加强对矿产品进出口流通的秩序整顿;工商部门加强对矿山企业的营业执照管理;电力部门要加强对采矿企业的供电管理。

    (四)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公告公示和电话举报制度(举

报电话12336),强化社会公众对矿产开发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对重大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处理情况将在市政府网站等媒体上予以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对责任落实不力、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的,要实行责任追究。

 

附件:

1武冈市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名单

2武冈市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各部门工作分工

 

 

 

 

 

主题词:国土资源  整顿  方案  通知

  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729日印发 (共印50份)

附件1

武冈市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领导小组名单

  长:夏贤钦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邓吉文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雷章林(常务)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邓集鑫    市人民政府副调研员

  员:周恭友    市政府办副主任

夏祥训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易云桂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潘先大    市发改局局长

        殷绪成    市财政局局长

张爱国    市环保局局长

        戴良荣    市煤炭局局长

              市商务局局长

        郭世灿    市安监局局长

        曾姝琼    市矿税办主任

        黄跃中    市电力公司经理

      市工商局局长

彭育民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易云桂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市国土资源局。

 

 
【责编:王鑫】 【撰稿:王鑫】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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